房地产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权证管理,确保权证安全,促进权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权证的建档、保管与移交:房产证办理完毕,由经办人员到办证机关领取权证原件,根据房屋位置依次登记列表,建立档案目录;复印件应由经办人员与原件校对,并注明原件的存放处。权证档案应排列整齐,规范,便于查。
2、权证的保管与移交。权证和保管应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权证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经办人员如外出或工作变动,应办理好交接手续,权证档案资料需全部移交时,必须详细注明移交日期、内容、数量等具体事宜,并由移交双方人员签字。           
2、权证领取:经办人员领回房产证后,首先通知权证所属人前来领取,领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由领取人签字登记方可发放。未发放的则归档存放。
3、权证的借用: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借用登记单”,同时注明用途、期限,报经权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对于逾期未归还借出权证,权证管理人员应及时限时催还。
4、权证的归还:在借用人归还时,应注明归还日期,并由权证管理部门退还借用人填写的借用登记单。
5产权证、丢证、毁证、错证的处罚:权证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检查,对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经办人员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所借权证,不得出现涂损、丢失、破损现象,对发生上述现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