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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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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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屋产权相关事宜,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
1.房屋产权信息查询:乙方可代表甲方前往相关部门查询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抵押状况、查封状态等信息。
2.房屋交易手续办理:如甲方需出售或转让该房产,乙方可代理甲方进行房源发布、价格谈判、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缴纳税费、申请贷款、过户登记等全部交易流程。
3.房屋租赁管理:若甲方选择将房屋出租,乙方可协助寻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处理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及纠纷解决等工作。
4.其他与房屋产权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继承、赠与、析产、抵押、解押、更名、补办产权证等手续。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处理上述委托事项时,具有以下权限:
1.以甲方名义签署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类文件、合同。
2.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沟通协商,处理争议。
3.代为接收、支付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款项。
4.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领取相关证件、文书。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所有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或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委托关系之日止。
四、费用与责任
1.双方同意,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2.乙方应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务,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产权证五、保密条款
乙方应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委托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乙方):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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