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1.06
∙【字 号】洛发改收费[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洛发改收费〔2013〕1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4〕第9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管理项目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在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都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审验。市直各委(局、办)及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管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办证的市管企业,统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年审;县(市)区属和其他收费单位,按属地分别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度审验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有无强制收费、变相收费等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足额上交财政,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是否使用河南省统一的财政票据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每年进行年度审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公示牌、显示屏等)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或出示执收公务证收费;是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四)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年度审验时间及方法
(一)审验时间
2013年 1月10日到2013年4月30日。对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验的收费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验小组同意后,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验方法
工商年审流程 年度审验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价格、财政部门联合审验相结合,集中审验和重点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费项目少、涉及范围较小的执收单位,由物价和财政部门组成审验小组,在行政服务大厅统一进行审验;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资料不易携带的单位(系统),由审验小组到单位进行审验。
四、年度审验程序
(一)向各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明确年审时间、地点和要求。
(二)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申请表》,同时网上填报收费许可证年审申请(具体流程登陆洛阳物价信息网查询),准备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按时参加年审。: 63917202、63931135、63933271。
(三)物价、财政部门组织对收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收费单位,审验人员写出审验结论,经主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在《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上加盖年度审验章。
(四)使用财政票据的收费单位,在其《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后5个工作日内,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相应复核手续。
(五)对违规单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加盖年审专用章。
(六)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同时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年度审验应提交的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原件、《执收公务证》原件;
(二)2012年度收费票据;
(三)2012年度单位会计账目或财务决算报表;
(四)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申请表》(1式2份);
(五)2012年度物价检查部门进行检查的单位,应出具检查结论或违法处理决定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各主要业务科室10份病历和相应的一日清单。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申请表》可到洛阳市物价信息网()查询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所属有收费行为的单位,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审验。各执收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审,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度
审验申请表》,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参加审验,以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未经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自2013年6月 1日起作废,财政部门将暂停其财政票据的领购。同时,价格部门将统一安排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时年度审验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各县(市)区在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的同时,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熟练电脑的操作人员,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339号)规定的收费统计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并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资料的录入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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