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日常监管人程序
(2016年修订)
工商年审流程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日常监管人程序
设定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办理材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特别要说明是否发生了股权转让或改制,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一,见附件),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事项变更的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变更前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变更后正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有关事项变更的批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变更所涉及人员的任免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6、拟任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7、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简历至少包括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等)及有关复印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
8、新、旧企业章程;
9、上一个任职企业的离职证明性材料;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11、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3、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局和日常监管机构各一份。
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资料:1、2、3、4、5、6、7、8、10、11、12
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交资料:1、2、4、5、6、7、8、10、11、12
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需提交资料:1、2、56、7、9、10、11、12
变更日常监管负责人需提交资料:2、12
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 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新公司章程;
(3) 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4) 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办理流程
一、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承办处室
药化生产处
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规定。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2: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日常监管人程序    (2016年修订)
事项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十三条至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送达时间)。
1、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2、审核4个工作日;
3、复审2个工作日;
4、审定2个工作日;
5、制作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6、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特别要说明是否发生了股权转让或改制,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一,见附件),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事项变更的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变更前正副本复印
件、营业执照变更后正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有关事项变更的批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变更所涉及人员的任免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6、拟任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7、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简历至少包括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等)及有关复印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
8、新、旧企业章程;
9、上一个任职企业的离职证明性材料;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11、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3、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局和日常监管机构各一份。
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变更注册地址(含注册地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需提交资料:1、2、3、4、10、11、12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资料:1、2、3、4、5、6、7、8、10、11、12
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交资料:1、2、4、5、6、7、8、10、11、12
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需提交资料:1、2、3、5、6、7、10、11、12
变更日常监管负责人需提交资料:2、12
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 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新公司章程;
(3) 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4) 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2: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791—88158101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企业名称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相同。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