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 陈菲
一、短视频、背景音乐及其权利内容的概念特征
(一)短视频的概念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平台上播放,时长几秒到几分钟不等、适合在移动终端观看的、高频推送的动态视频内容。
(二)短视频拥有以下特征
(1)参与的大众化。短视频因其表达形式不受限制,团队要求配置较低,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制作周期短,参与性强,又相对于其他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而言更具传播价值等本质特点,吸引了一大批制作者的参与。短视频的分类按内容的生产方式可分为UGC、PGC、OGC三个类型。第一种是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指非专业普通用户个人生产者,如哔哩哔哩弹幕网中的普通up主,由其自主创作并上传内容。第二种称为PGC(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指专业用户,即拥有粉丝基础的网红或者拥有某一领域专业知识的用户,一般是成熟运营的自媒体或IP 的团队制作者,如旗下有“papi酱”等网红短视频博主的自媒体公司“Papitube”、配音短视频届的翘楚“淮秀帮”的IP类型等创作并上
传的内容。第三种为OGC (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指品牌生产内容,它的主体一类是新媒体从业者、新闻背景工作者、传媒行业人员,另一类是某些行业的精英、特长、专业人士。事实上只需要一点基础的视频制作技术,人人都可以成为短视频的制作者。
(2)内容类型的多样化。因短视频参与制作者广泛,各行各业人才就其专业领域范围内进行创作,因此短视频的内容五花八门,新奇各异,几乎涵盖了生活以及职业的大部分内容。短视频中类型也多变,分为短记录片型、网红IP型,草根恶搞型、情景
短剧型、技能分享型、街头采访、创意剪辑
型等类型。
(3)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一方
面短视频通过专门的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
比如“抖音”这一类被定义为音乐类短视频
应用软件短视频平台已经专业化规模化,利
用背景音乐搭配舞蹈、表演等内容搭配出各
种丰富多彩的表达形式。作为针对大众的娱
乐产品,短视频平台本身就拥有很高的“人
气”和“流量”;另一方面短视频随着各大
社交平台进行传播。例如QQ空间、公
众号和朋友圈、微博等用以社交的软件也是
短视频的主要传播平台,社交平台本身的关
系网就非常宽泛,因此导致短视频影响力也
很广泛。
(三)背景音乐的概念
背景音乐,又称为配乐,英文为qq空间背景音乐怎么设置
Background music,简称为BGM。短视频中
的背景音乐是指插入在短视频中,用于调节
气氛,增强情感表达,达到一种让观众身临
其境,产生共鸣效果的一种音乐作品。短视
频中的背景音乐的存在形式多样,常见的是
截取完整的歌曲或者仅截取音乐的副歌、高
潮部分进行运用,或者将多曲截取重组混音
并剪辑成一小段背景音乐,或者将原音乐作
品进行对应改编再嵌入等情形。
(四)背景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
短视频中常常出现侵犯背景音乐版权的
问题,而侵犯的主要权利包括以下三种:
(1)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表现
为短视频的背景音乐在直接使用原音乐作品
的内容,此种情形最为常见。信息网络传播
权,用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实践和地点获得
作品的权利。包括词曲著作者以及录音录像
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侵犯改编权。短视频制作者常常
是将原音乐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
性的新作品,再应用于短视频的背景音乐,
改编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者授
权他人改编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3)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侵犯录
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中享
有的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
得报酬的权利。
二、短视频的背景音乐版权问题的提出
问题一,大众的版权意识低下。
被誉为国内MCN(短视频机构)商用侵
权第一案的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正是以“PapiTube”自媒体的主办单位自由
自在公司旗下博主“Bigger 研究所”所创
作的一则短视频配乐侵犯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 Walk》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为名起诉。因该案涉及知名网红
自媒体公司而获得极高的热度和关注度,
可以说给整个短视频行业版权上了生动的一
课。很多视频制作者在此之前甚至不知道
自己制作的短视频已经侵犯了他人音乐作品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igger研究所”博
主本人也在后续的道歉视频中坦言自己对版
权知识的认识不足,因此其在创作短视频过
程中以想当然的态度直接在网上搜索“背景
音乐”,并进行下载运用到自己的短视频之
中,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这类拥有一定名气的网红自媒体的短视频制
作者的版权意识尚且如此,那些籍籍无名的
短视频制作者在背景音乐版权侵犯行为上更
是“野蛮生长”。
问题二,背景音乐著作权人维权困难。
一方面音乐版权侵权行为难被发觉。网
(下转第176页)
摘要:网络时代,短视频行业井喷式崛起,占据在大众的视野:美妆、美食、科普、情感、幽默、新闻、点评、解说、表演…内容新奇各异,五花八门,分类繁复,体系庞大,其受众面之广,几乎覆盖了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年龄层。背景音乐作为短视频中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在其中起着点睛之笔的作用。同
时随着大众对版权意识的集体复苏,短视频中的音乐作品的合理保护也被频繁的提及,如何平衡音乐作品版权利益和短视频制作者的利益成为待考究的问题。
关键词:音乐作品;短视频;音乐作品著作权;网络信息传播权
中图分类号:G62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0-0158-0002
作者简介:陈 菲,生于1999年,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为法学。
是直接制约和影响我国的污水处理城市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目前我国引进的城市污水综合处理的先进技术及其效果远远低于其他不及发达国家,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引入国外的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成果,再同时结合污水处理城市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对人力、物力和社会财力的综合投入,提高城市污水综合治理的技术水平,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的工艺,研制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城市污水综合处理的先进技术仪器设备,提供城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污水处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污水处理专业工作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素
质、技能服务水平的级别高低,影响着城市
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建设和开展的技术成果、
效率。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城市污水
处理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和综合职业素
质,加大对其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力度及
不断培养和引进的优秀人才,才能有效保证
我们的城市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结语
总之,污水处理对于目前的城市环境保
护工作非常重要,不仅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
城市环境工程建设,为人们的工作和日常生
活在城市用水方面的安全给予了保障,还能
将我国有限的水资源进行更加充分的利用和
保护,以此来改善和提高我国居民生活所用
水资源的利用率和质量。因此,相关部门一
定要高度重视对城市污水的综合处理,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要引入先进的新技
术在处理城市污水方面的技术,逐渐的加大
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地用新技术加强和改善
城市处理污水的工作。从而实现城市环境工
程中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艳妮.环境工程中城市污水处理
技术的应用研究[J].区域治理,2019(9):73.
[2]彭鹤.环境工程中城市污水处理技
术的应用探讨[J].区域治理,2019(10):48.
(上接第158页)
络时代,数字音乐流传四处,各类盗版资源猖獗,作品很容易被传播、分享、保存。而面对基数庞大的短视频主,音乐著作权人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无异于大海捞针。因此音乐版权的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侵权常有而维权不常有。
另一方面诉讼维权成本高昂。音乐版权侵权常常难以证明其经济损失或者涉案短视频而获得的违法所得,因此法院在判处赔偿数额时常常会综合考虑音乐作品的创作时间、创作难度、知名度、市场价值和侵权短视频制作者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侵犯的音乐作品的数量、时间等因素。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难操作,是一个较为艰难的维权方式。
问题三:背景音乐版权获取途径困难。
一般来说视频制作者获取背景音乐版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获取:直接联系音乐作品版权人获得授权。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可行性低,音乐作品版权人寻困难且过程复杂而且最终也不一定能取得授权,况且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与其联系对非专业普通的个人用户短视频制作者来说简直是强人所难。
第二种是:间接获取:音乐作品版权人将版权中的某些权利授权到中间商网站,行业中称之为“曲库”,任何想要获取相应版权的人包括短视频制作者再通过“曲库”购买并获取想要的音乐作品的版权授权。短视频制作者在曲库中购买版权时往往因为对版
权知识的缺乏,以为在曲库购买了音乐版权
就可随意使用而没有仔细审查曲库所获得的
版权授权书中具体所列的版权详细内容,从
而造成了侵权。
三、短视频背景音乐版权问题的解决路
径分析
(一)提高国民音乐作品版权意识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使得我国
的文化消费意识一直饱受诟病。国民对实体
物质文化产品的消费已经实现基本的认可但
普遍对虚拟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的接受程度
不高。购买正版实体书籍消费已经成为大众
认知,但用更低很多的价格购买相同内容的
正版电子书却不普遍。而对待音乐作品更是
如此,从各大音乐收听平台应用软件近几
年才开始统一规模的建立收费机制就能从中
看出我国音乐作品版权的付费意识才刚刚觉
醒。因此新闻媒体行业对专门针对音乐版权
做意识呼吁和科学普及非常必要。不仅如此,
需要求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提高维权意识,更
需要短视频制作者提高版权付费意识从源头
上减少侵犯音乐作品版权的行为。
(二)建立了合理音乐版权收费平台与
机制
当前“曲库”平台产业仍处于发展状态,
各个“曲库”拥有授权音乐作品的较少,
而且价格定制的是否合理还有待考虑。因此
建立合理的音乐版权收费平台以及合理确定
的收费机制既帮助了音乐著作人授权收费又
便利了短视频制作者获取背景音乐的版权授
权。鉴于当前音乐版权授权收费的统一平台
还在起步发展阶段,这种模式的建立还需通
过对实践的探索进行完善与修正。
(三)短视频的载体平台履行版权保护
责任与监管
短视频无法脱离于各大应用网站平台而
独立存在,因此不管是专门的短视频平台还
是普通的具备短视频功能的社交等其他平台应
当合理地监管与保护。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
服务协会发布的行业规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
理条例》明确了短视频平台的责任,即短视
频平台有取得使用的视听作品的版权的义务。
再是明确了类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归责原
则,因为短视频平台有购买版权的义务、且
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的责任,应当履行版权
保护责任。如果出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
作品当中背景音乐的情形,则推定短视频平
台有过错,这对背景音乐版权人也是一种保
护。专业的短视频平台例如抖音等曾与众多
知名音乐公司、唱片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合作,
让平台本身获得正版资源与正版授权。而对
于短视频平台用户的原创作品,短视频平台
可以与该用户协商取得作品的版权。
参考文献
[1]杨红颖,王向阳,赵红.用于音乐作
品版权保护的数字音频水印算法[J].微电子
学与计算机,2004(08):13-15.
[2]谭谊,谢亚可.数字音乐作
品版权保护策略探析[J].出版发行研
究,2012(10):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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