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医疗纠纷汇总
1.丁华香,女,28岁,因G1P0孕40-4周,下腹隐痛数天,于2010年11月11日入院待产,预产期2010年11月15日。入院观察7天后,仍无正规宫缩,患者及家属要求阴道分娩并要求催生,于11月18日口服蓖麻油炒鸡蛋仍无正规宫缩,19日又服第二次,20日0:50羊水自破,产妇头昏、胸闷、呕吐,考虑胎儿窘迫,羊水栓塞,胎盘早剥,立即行剖宫产术,胎儿剖出后一般情况差,阿氏评分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产妇因宫缩无力,DIC保子宫无效,征得家属同意后行子宫次全切除。2011年6月24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1)产妇要求催生,医方给予蓖麻油炒鸡蛋口服催生,违反了医疗常规规范,(2)产妇在剖宫产娩出婴儿后,发生DIC经救治无效,虽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子宫次全切除,但与医方的医疗行为仍有一定因果关系。本例医疗纠纷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011年9月21日,经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技术鉴定,认为:1.本例产妇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新生儿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302000元整。经管医师:李媛,袁树华。
2.患者易根仔,女,48岁,岭东小吴人。因脑出血、高血压、糖尿病于8月25日入我院内二科。
经管医师钱峰立即请外三科宋振海医师会诊,会诊建议尽快手术,但患者丈夫要求其儿子赶回再手术,入院时已下病危通知书。入院第二天凌晨患者病情加重、高热。值班医师韩建英给予对症处理(降温)。患者于凌晨6:40出现神智不清、口唇紫绀,医师立即赶往病房进行抢救无效。患者家属认为值班医师晚间未巡视病人,估计不足(经查录像看过一次病人),被呼叫后十多分钟才到病房,未进行积极且除颤操作不熟,与医院发生纠纷。经协商医院先垫付10000元,扣除医疗费845元,补助租殡棺费1000元,共计11845元。经医疗鉴定后多退少补,协议鉴于2011年8月28日。责任医师:韩建英。
3.患者刘厚牙,男,48岁,白水月形村人。因包皮、疝气入住我院外一科。患者术前检查为房颤,疝气手术后第二天凌晨突然死亡,死亡分析为心脏病所致。术前经管医生黄辉说已口头告之,但告之协议书上并未加载出现心脏骤停等方面的告知。既然病人术前检查存风湿性心脏病,术后 用止血剂不合适,患方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经协商一次补偿患方10000元,另退回医药费2400元,共计12400元。责任医师:黄辉、刘伟、钟世洪。
4.曾德珠,男,41岁,黄茅水源村人。因烧伤于2011年8月17日入我院外三科。经后烧伤病情明显好转。于8月29日因应激性溃疡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及厂方与医院发生纠
纷。经协商院方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患方4800元。经治医生何学科,存警方介入处理。专家分析,何学科纠正休克措施合法。
6.李禾来,男,50岁,三兴红旗村人。因脾肿大于2011年5月17日入住我院外一科。19日在全麻下行脾脏切除术。术后发现声音嘶哑,术后一周到五官科检查诊断为麻醉插管致喉环杓关节脱位。后经江西省人民医院、湖南湘雅医院环杓关节不能复位,现对位声节代偿功能尚好。患方与医院发生纠纷,经协商一次性补偿人民币8000元,另加医院负担患者去南昌、湘雅医院差旅费、医药费4500元,共计人民币12500元。责任医师:王建才。
7.黄文伟,女,本院护士,因产后胎盘残留,于2011年7月1日来院检查。接诊医师胡小红给其准备清宫揉查时将患者子宫穿通后引起大出血,行剖腹子宫修补术,现痊愈。医院垫付医药费1616元,营养补助5000元,共计6616元,责任医师:胡小红。专家分析胡小红经验不足,操作不当。
8.黄荷英,女,48岁,2010年因输卵管积水在我院手术,术中发现肠系膜多处有灰钙化包块,请外科医生上台会诊,并行病检,结果考虑肠系膜结核,请传染内科谌晓东主任会诊,谌医师开出抗痨处方并口头叮嘱病人定期来院复查,但是处方未签字,妇产科经管
医生严蓓莉就签医务科周华。患者出院时口头及出院小结均嘱患者定期复查,可患者出院后因家庭原因未及时回院复查,出现了药物性肝炎和病毒性肝炎,经南昌、湘雅、宜春等医院病情好转。患者2011年5月因反复上腹痛数年,再发数小时再次入我院,肝功能基本正常,胃镜检查为胃癌,因无法行手术患者病情进行恶化,于9月14日死亡。患方认为药物性肝炎是院方造成,导致肝功能不正常而不能手术胃癌。经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卫生局调解,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98000元。经治医师:严蓓莉,谌晓东,鲍有光。
9.兰小莉,男,康乐镇人,因胆结石于2010年9月在我院外一科住院,行常规胆囊切除术,术后一年常觉切口处疼痛、红肿,有缝线线头冒出,与医院发生纠纷,经院领导协商一次性补偿患方6000元整,经治医师:王焕才。
10.陈思明,男,40岁,马步乡人,因腹股沟疝于2011年9月21日入我院外一科,2011年9月23日行疝气手术,术后第三天切口局部隆起,阴茎皮肤及阴囊皮肤变黑,考虑术后切口皮下血肿,术后第15天停用抗生素,经住院23天出院,出院时切口仍有少许血性液渗出。患者认为是手术存在问题,我院则认为这是一个常见并发症,患方来我院多次坚决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补助等费用,最后通过双方协商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2600元整。手术经管医生:钟世洪。
11.郭毛牙,男,70岁,因车祸引起左股骨头骨折于2011年9月21日经120医生接诊送往放射科行X光检查,后经外二科徐永发医生检查,终未发现患者股骨头骨折,经交警介入处理,并签署协议。2日后患者臀部疼痛,行动不便到中医院行X光检查发现股骨头骨折,再返回我们重阅X光片,发现漏诊,故患者在我院住院费用一律由我院承担,共花费医药费20252.97元,其中追回保险公司赔偿一万元,医院损失10252.97元。责任医师:施敏,徐永发。
12.黎招华,女,66岁,仙源双溪村人。因右腹部疼痛于6月20日入住外一科,诊断为胆结石、胆总管结石。经治医师邓彬建议患者尽快手术,于23日行胆道探查手术。术中将胆囊切除(未另外补签知情书),术后患者感觉右腹部疼痛,且有发热。术后21天引流袋有大量血性液流出,考虑为胆道出血。待病情稍稳定后,转宜春市医院。在市医院9天,病情无好转,回家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手术方式告知不清,病历记录中病情记录、手术记录、术前小结、安全评估均无医生签名。经市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病历记录多处无医生签名。经双方协商,医院一次补偿29000元。责任医师:邓彬。
13.郭冬根,男,43岁,潭埠天扬村人,因右肾高发性结石、肾积水,于2011年12月23日入住本院外一泌尿科。12月28日行肾质切开取石术。术中约出血1000ml,术后下午经治医生
肖元斌开具输血通知单。因检查科无血细胞,故用代血浆。于29日凌晨3时许患者感到不适、眼花、手足无力、出汗、血压下降。患者家属叫护士看后,认为没什么问题。值班医生看过病人后也未行特殊处理。至8点上班肖元斌医师查房时发现病人病情严重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异认:认为病人需输血为什么不想办法提供血;值班医生、护士对病人病情估计不足,错过了抢救时机。经医患双方协商后医院一次补偿患方135000元。责任医师:黄辉、肖元斌,护士:曾仙颖。
14.丁长香,女,35岁,株潭镇东坡村人,2006年曾发现乙肝大三阳,于2011年3月在株潭医院化验肝功能GPT超出正常值10.5,GOT超过正常值6.5,到我院行乙肝病毒DNA检测为阳性,经门诊喻生保主任诊疗后,给予阿德福韦酯、葡醛内酯片口服,6月9日返我院复查GPT85,患者继续服此药物至10月,于2011年12月先后到宜春、湘雅医院检查GPT150左右,听外院接诊医师说“患者当初来我院时GPT值还不是很高,未超出两倍时不宜用阿德福韦酯”,故患者家属来我院讨问说法,认为喻生保医生当时用药有失误,未按照乙肝新的诊疗常规;经医患双方协商,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26000元。责任医师:喻生保。
15.黎考兴,男,69岁,康乐镇兴联村人,因患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心衰于2012年3月23
日由120车接诊到我院内一科,因内一科病床已满,其家属到内二科、内三科询问后也无病床,返回内一科时时间已过9分钟,这时值班医师张玉丽仍在患者旁边询问病史,患者家属见病情严重便叫护士调整急诊室床位,待病人安置在床位时,离患者进入内一科已经15分钟,后经抢救30分钟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接诊医师经验不足,未能给予积极的抢救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与医院发生纠纷,经医患双方协商,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45000元。责任医师:张玉丽。
16.巢建英,女,42岁,鹅峰乡益连村人,因左肾、输尿管结石伴左肾积水于2011年3月29日在我院住院手术,术后切口感染,瘘道近1年难以愈合;患方认为切口感染应该由医院负责,2012年4月9日经双方协商,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5700元斌元。责任医师:黄辉。
17.辛子轩,男,11月,万载人,因腹泻伴发热2天于2011年12月7日在我院住院,代述患儿自6日始无明显诱因出现腹泻水样便,次数明显增多,伴呕吐胃内容物,发热,今入院时患儿精神差,口唇干燥,查体:体温390C,心肺未及明显异常,腹软,肠鸣音活跃,查电解质示:Na152.3mmol/L,Cl11.7mmol/L,Tco26.3mmmol/L,请卢永康主任会诊后意见:结合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目前诊断:婴儿腹泻病,重度脱水,重度酸中毒,上予纠正脱水,
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退热及支持对症等,下午输液过程中患儿仍腹泻水样便数次,告之家属患儿病情危重,家属表示知情,晚19时患儿出现烦躁不安,呼吸增快,口唇苍白,伴恶心、呕吐,查体:体温38.40C,呼吸45次/分,口唇苍白干燥,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率180次/分,律齐,腹胀,四肢末梢循环不良,立即请卢永康主任会诊,予吸氧,心电监护,扩容,强心,利尿,降颅压,抗感染,改善微循环及支持对症等,告之家属病情危重,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家属表示知情并同意转上级医院,于20时转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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