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塑的实践与思考
2014年,安徽率先建立省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出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模式之后,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担保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经过多年运行,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体系逐渐积累了较大的代偿风险,业务拓展受到较大制约。2022年,在监管部门指导支持下,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安徽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塑,取得积极成效,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安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塑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追偿挽损和呆账核销专项行动
开展了非诉讼清收、诉讼清收、补充资本金、不良资产转让、呆账核销五大举措,开展呆账核销专项行动,“一企一策”制定高风险担保机构出列方案,同时,成立专案组,结合逃废债打击及案件执行攻坚行动,加大呆账追偿力度,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的资产质量、风险意识、防控能力和机制建设明显提升,三级资产比例情况大为改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得到有效恢复和提升。
(1)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核销项目1385笔、46.22亿元,累计清收现金74.79亿元,接收抵债资产9.51亿元,累计核销呆账16.15亿元,各级政府向政府性担保机构补充流动资金30.52亿元。
(2)2022年,38家中高风险机构全部出列、代偿余额规模降低超40%。2022年的代偿率由2019-2021年的3.69%、3.98%、3.42%降为2.69%,为近7年来最低水平。
过户税(3)全省体系成员的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为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为75%,Ⅲ级资产为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4%,均优于监管要求。截至2022年底,全省仅剩资本实力较弱、历史包袱较重的少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达标。
(二)推动体系成员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体系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制度,解决公务员兼任高管等问题,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独立评审机制,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保后监督管理,推动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安徽省担保集团通过委任兼职董事,加强对市级机构实地履职指导,审核机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议案,积极发挥集团龙头指导引领作用。
(三)推动市县(区)担保机构一体化
将省级再担保机构持有的县(市、区)级担保机构股权全部转投至区域市级机构,形成“省持市、市持县”的股权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市级担保机构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托管等方式实现市县(市、区)机构一体化运营,推动市县(区)机构错位发展、协同发展。
(四)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能力
2020—2022年,全省政银担融资担保体系当年新增小微、“三农”担保户数占比分别为95.52%、99.77%、99.96%,金额占比分别为98.63%、99.56%和99.85%,远高于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策要求,并持续提升。2020—2022年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占比分别为31.07%、43.0%和52.6%,2022年的业务规模占比打到50%的政策要求,且呈现不断上升优化趋势。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得到较大增长,达到3.96倍。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近年来,全省政银担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一直保持持续下降趋势,2019—2022年,政银担业
务平均担保费率分别为0.98%、0.87%、0.85%、0.75%。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未收取担保费之外的费用。2019—2022年,全省政银担新发生业务的平均贷款利率也持续下降,分别为5.88%、5.31%、5.13%和4.86%。
二、体系重塑依然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2022年,全省开展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塑,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县区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小散弱”问题
2015年之后,全省经济和全国一样处于“增速换挡阶段,相当多的实体产业回报率大幅下降,风险加大”。经过2018—2019年代偿高发期后,又经历为期三年的新冠疫情阶段,担保机构叠加历史代偿滚存,积累了较大的代偿风险,风险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县区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小散弱”问题,资产规模较小,业务结构单一,专业化能力较弱,薪酬水平不高,人才较为匮乏,至2022年末,平均每家机构从业人员16人,担保业务拓展受到制约,放大倍数偏低,2022年,全省体系中有小部分机构放大倍数不高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