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自
身利益受到较大侵害,众常以集体访、非正常上访形式寻求党委
政府介入和解决。此类信访问题往往规模较大,涉及资金量大,参
与人数多,诉求表达方式激烈,存在体性事件和极端行为的风险,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
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一、我市房地产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特点
1、涉及资金数额大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在房地产纠纷中的利益受损量较大,少房地产利润
则上千,多则数十万。
2、涉及人数多
房地产开发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几十上百众,因有共同诉求,
很容易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体访。
3、处理难度大
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债权人、业主等多个体,一旦发生纠纷各方权利关系复杂,利益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很大。
4、诉求表达方式激烈
信访众多采取拉横幅、穿状衣、喊口号、封堵路、围堵机关单位等行为,希望引起关注。
二、引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资金链断裂,预售资金挪做他用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大小企业一拥而上,鱼龙混杂,部分开发商由于自己不足,往往将土地和楼盘抵押给银行进行前
期开发,一旦出现开发成本增加或企业运营不善等情况,就可能导致资金链进账甚至断裂。从而引起项
目停工、已售楼房延期交付、
已签合同逾期未备案等问题相继爆发。承建方首先成为受害者,建
筑工程款被拖欠;建筑工人成为无辜者,工资福利化为泡影;业
主成为买单人,无法按期收房,甚至购房款打水漂。预售资金监管
不到位,挪做他用,未直接用于项目建设。
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衍生问题。近以来,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多,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房地产行业。一是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房地产开发长期形成的用工和管
理方式,基本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与包工头的工程款直接挂钩,
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往往以承包合同为由,
不愿意或不积极出面协调处理。二施工班组与施工企业的纠纷,往
往都转嫁到农民工身上,甚至故意不发工资,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
资捆绑在一起,组织、唆使小班组长或者农民工采取聚集滋事、围
堵党政机关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三是房地产开发
市场不规范。现实中,很多项目都是一个项目注册一家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对开发商后续约束不大;四是农民工维权途径受阻。由于农民工欠缺法律知识,加之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复杂、时间
过长,导致农民工不愿到人社部门或法院依法维权,相当部分农民
工仍然错误地认为给政府施压能较快解决问题,这成为引发集体上访的重要因素。
3、开发商欺骗谋利
部分开发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夸大商铺价值,许下诱人配套、夸
大投资回报,激励吸引购房者;有点在楼盘交付后,将公共区域化为停车位、将公共设施改为商铺等增加牟利项目;有的承诺在楼盘内的公共配套不予兑现;甚至有的开发商一房多卖,留下烂摊子。
4、开发商和承建方存在经济纠纷
开发商和承建方存在经济纠纷致使承建方停止建设。由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建商工程款,承建商认为后续资金得不到保证,因此不再垫资建设,拒绝交工,致使众不能按期取得房屋;
5、后续工作不到位
房屋交付后对后续管理不到位。如房屋出现严重问题推诿扯皮,不予赔偿和解决;延期交楼而又不给业主解释不按合同补偿;不积极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对业主的投诉不予理睬、行为敷衍等,从而激化矛盾。
6、物业管理的原因
当前由于务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务业管理方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较多。主要有:物业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引发业主维权;在解决纠纷时,物业管理方和业主沟通不顺畅使矛盾复杂化;甚至有些物业管理方为达到利己目的,对业主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如断水断电、进行人身攻击等。
三、应对策略及发展建议
我市房地产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恶意欠薪讨薪、业主维权事件也时有发生,极易导致极端信访
行为,形成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房地产领域引发
信访问题的共性,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多部门联动,专项治理
将房地产领域问题纳入专项治理活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政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和接待来访众。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众信访,成因复杂,涉及人员范围广,处理难度大,仅靠单个部门的力量往往难以奏效。各有关部门应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加强研判,未雨绸缪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事前预警、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所属项目和楼盘进行排查研判,做到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果断解决,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精神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建筑企业用工实名制和由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工市场监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负总责,避免发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4、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控,定期公开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利,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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