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合集8篇)
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1篇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
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
    工作流程
    ”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1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
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小企业管理制度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1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
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