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费用报销制度通用5篇
小企业费用报销制度 篇一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领导责任。
    2、总务主任直接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学校财务支出的制度关,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4、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财产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财务监督的权利。
    5、出纳负责学校的现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负责管理现金和支票。
    6、采购员负责采购学校所需各种教学用品及食堂的食品。严把食堂食品卫生第一道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进入学校。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7、保管员负责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并在实物进入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1、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费(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开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且按月足额收取入账。记帐时以班为单位编制伙食费收入汇总表,由班主任核实签字后入帐,学校牧场商店的收入上交总部行政帐统一管理,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计算,一月231元。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饱,吃的有营养,每期结余资金上缴行政帐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虚列发票套取现金。
    3、账物管理
    食堂建立总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实物账和实物进入库台帐。由总务主任每月实施检查督促。并向中学总部上交当月的食堂财务报表。
    4、实物管理。
    食堂保管员应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凡购进物品必须先入库再出库,凡实物进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实物出入库记录,实物入库,交货人、保管员要在入库单上签名,食物出库,炊事员,保管员要在出库单上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总务主任、伙食团长、会计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现金,支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伙食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纳应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和支票,防失、防盗措施要严密。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合规、合法,手续齐全。1000元以下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保管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出纳取款必须凭取款凭条上校长、总务主任、中学总部财务公章方可取款。
    6、监督管理。
    每月由学校年级组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清账小组,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学期结束由学校理财小组成员对全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清账总结。 小企业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和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小企业费用报销制度 篇二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
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企业费用报销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由财政局或税务部门监制印发的统一票据,电脑发票手工填写无效。
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亲笔签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日期、汽(必须填写物品及相关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四)按规定发放的加班费、补贴、劳务费等,均要填制十行单,按人员造册,注明编制单位、标准、工作天数,劳务费须注明所聘请人员工作单位。由部门审核后,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
    (五)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5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预付款单据),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到财务处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3、使用支票付款时,应先取得对方的正式发票或有准确开支金额,由出纳填好日期、金额,用途和收款单位名称等,不得开出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