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包括各部门、各级别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并进行备案。
第四条小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报送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均应当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核算
小企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小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体系,将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核算相结合。
第八条小企业的工资、奖金、公积金等人事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按时支付。
第九条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按月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收支核算: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变动等。
(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的购置、折旧、减值等情况。
(三)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核算: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坏账的处理,以及应付账款的支付、欠款的核销等。
(四)存货的核算:包括存货的购入、销售、库存等情况。
(五)成本的核算:包括产品成本的计算、销售成本的核算等。
(六)利润和税金的核算:包括利润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等。
第三章会计政策和制度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和制度,并报备备案。
第十二条小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等。
(二)凭证和账簿的管理:包括凭证的填制、审核、登记,账簿的编制、审核等。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报送等。
(四)财务会计的制度和职责:包括会计岗位设置、权限划分、制度执行等。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保存、归档等。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并进行备案。
第四章会计处理与报表编制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与报表编制。
第十五条小企业应当制定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序和规范,并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
第十七条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报送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小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小企业应当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应当及时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整改,确保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运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的行政处罚或经济赔偿,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制度的修订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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