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案终审维持原判:无期(组图)
2010-03-18 02:44:00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昨日,河北廊坊,宣判后,警车从法院开出来。
  黄松有案时间表CFP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黄松有成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被判刑的最高官员。

  黄松有在听到终审判决后,未当庭做任何表示。其辩护律师高子程说,至于申诉与否,不便发表意见。

  一审判决

  因贪污受贿二罪被判无期

  今年1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重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法
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其中受贿罪为,黄松有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分5次收受390余万元。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陈卓伦。当时陈代理广东省高院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被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黄松有对此不持异议,辩护律师却认为他在最大的一笔受贿中不存在故意,应当改判。

  对于法院认定的贪污罪,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终审情况

  维持原判开庭约半小时


  为黄松有出庭辩护的律师,一位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另一位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龙宗智。一审宣判后,高子程、龙宗智和黄的家人会见了黄松有。会见时黄松有的家人坚持要上诉,黄松有在征求了龙宗智的意见后,最终决定上诉。

  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借址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审判大厅,终审宣判此案。河北省高院驳回了黄松有和辩护律师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庭审时间较短,830分开庭,不到9时宣判结束后车队即离开。

  终审现场

  为黄松有案停审其他案件

  昨日上午8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准备到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由于开发区内
没有道路标示,记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今天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站在那里,挥着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道路的另一端,发现依然如此。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

  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作风问题等众多传言未获印证

  从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坊间开始传言,此事与中诚广场执行案有关。辩护律师证实,黄松有案的诉讼材料,并没有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一审和终审判决中也未提及此事。此外,黄松有案发后,有媒体爆料,黄松有对权力、情、金钱都有强烈的欲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辩护律师指出,此案从起诉至一审终结,均未对黄松有的个人生活有过只言片语的提及。一审和终审判决中也未提及此事。

  一大疑问

  黄松有最快多少年能够出狱?10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经过累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此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这意味着,即使有减刑或假释的情形,黄松有也至少需要服刑10年。

  案件启示

  黄松有案等背后有掮客高云翔案终审开庭律师身影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一个大法官,黄松有案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在广大民众中也影响巨大。黄松有案还出现在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被代表委员们认为是一大亮点。两会期间,黄松有案被众多代表委员讨论和反思。

  据媒体报道,从去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对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的一审判死缓,到今年1月黄松有获刑;从一名律师牵出芜湖中级法院6名法官,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从深圳中院窝案到辽宁的驰名商标假案中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落马。他们的共
同点无一不是有律师从中做掮客

  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称,法官受贿贪赃枉法,几乎都有律师在其中。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倒下的法官背后都站着一个律师。防止司法腐败不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法院、律协、检察院甚至法学教育界都有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整治司法腐败要抓早、抓小、抓紧,不要等到像黄松有那样,已经受贿几百万元,事情就严重了,就晚了。

  黄松有其人

  45岁任最高法副院长

  黄松有,1957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黄松有一度是公认的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黄松有进入广东省高级法
院工作,1997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走进最高法院的大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在北京的表现同样出。200212月,只有45岁的他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被第一烂尾楼牵出

  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由香港中诚集团投资兴建,工程造价达20亿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资金链断裂,2001年停工。2002年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竟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胜出,联手以9.24亿元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后中诚广场被转手卖给中石化集团,售价达13亿多元。

  消息人士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博士论文中曾谈廉洁

  从汕头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走出来的农家娃黄松有,凭借自身努力,跻身于被誉为光荣与梦想的西南政法学院1978级,最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终又在其盛年之时走入沉沦末路。

  黄松有高中时期的语文老师周希宪称,黄松有在学校里勤奋好学,谦虚谨慎,是班里的学习委员,语文和政治尤为突出,作文文笔流畅,常旁征博引。性格上黄松有不太爱说话,经常练习毛笔字,既会唱歌,也会唱戏。

  1974年,黄松有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据说他在自家门外贴了一副对联,日出锄头畚箕筐,夜来箫弦琵琶筝,用以自励。1978年,黄松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同级同学彭澎对他的第一印象是,黄松有入大学时,明显能看出来自不太富裕的地方。黄给其的第二印象是,黄松有几乎每天中午总是要用废报纸练习毛笔字。第三个印象是,黄松有后来成了全校知名的歌星。

  黄松有在广东任职时,同学曾去过其家,那也是一般广州市家庭的摆设,甚至还要差一些。黄松有到最高法后,老同学去北京,黄只要有时间,都尽可能出来和同学聚聚,对同学很热情

  很具讽刺意味的是,黄松有在他的博士论文中专门列出两个小章节,分别讲述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黄松有在论文中写道: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本版稿件据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重庆商报 )
《新世纪》:黄松有案细节
作者:王和岩
来源:《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5
来源日期:2010-1-26
本站发布时间:2010-1-26 0:35:38
阅读量:2403
  听到“无期徒刑”四个字的瞬间,黄松有脸上浮现出一丝惊愕的神情。
  119日早晨,河北廊坊冬雨潇潇。黄松有,这位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学者型大法官,在被告席上聆听了宣判。这是中国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被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决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
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在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他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法院认为,黄松有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尽管黄松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但他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据此,廊坊中院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位辩护律师对相关案情及黄松有是否上诉,不置一词。
  受贿牟利
  本刊记者从廊坊法律界获悉,法院认定黄松有所犯受贿罪五宗事项,几乎均为其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插手干预相关案件的审理。其390万余元贿赂,全部来自事成后请托者的感谢费。
  黄松有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为获得黄松有在一桩案件中出手相助,一次贿赂即高达300万元。
  本刊记者获悉,陈卓伦为使其代理的一个案件获得执行和解,于20051月专程北上寻求黄松有帮忙。在北京华侨大厦,陈卓伦宴请黄松有,席间提出请黄松有帮助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
  黄松有接受陈卓伦请托后,向最高法院执行办公室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在相关司法材料上作出“加大调解力度”的批示。2007年上半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早在20051月,陈卓伦就与黄松有约定,事成后将把律师费的一部分(300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分给黄。
  据最高检察院的一位人士介绍,为规避风险,黄松有没有直接收取,而是与陈卓伦商定成立一家公司,将该款打入公司。200510月,陈卓伦与黄松有的亲戚蔡永健成立了达宝公司。陈卓伦拥有该公司70%股份,另30%在黄松有亲戚蔡永健名下。
  20085月底,陈卓伦电告黄松有,300万元已汇至达宝公司。
  此后不久,陈卓伦听到有关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将300万元从达宝公司账户上划回到自己名下。
  2006年底,某政法大学教授、兼职律师赵某某代理的一起土地合同纠纷案,在最高法院审理。赵某某到黄松有,提出请托要求。在黄松有的干预下,合议庭改变了原来的合议意见。2007年下半年,黄松有收受赵某某给予的10万元。
  广州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在2007年五六月间代理了广东南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查封拍卖的执行案件。受陈文请托,黄松有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司法材料上作出批示,并将该材料转给最高法院执行办。为此,黄松有收受陈文贿赂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