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
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
  200811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因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710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网络评论: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接近2008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正所谓: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2、案(3593239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核准,杨佳于200811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杨佳于20087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行凶,
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
  20084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网络评论:陈良宇是过去5年被查处的35个省部级高官之一。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所言: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
腐败的土壤。
4、上海社保窝案(1942939票)
  200847日,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宣判。法院以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至此,这场历时22个月、引起大陆政坛地震的反腐风暴已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
  网络评论:上海社保案案发以来,各界对中国推进了15年的社保体制改革已多有反省;随着此案的落幕,公众更多聚焦于权钱交易的制度性根源。此案告诉我们,限制权力的使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转型公共服务,从体制上减少寻租空间,方为治本之策。
5、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1675519票)
  200810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建国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该案是今年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网络评论:作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跳出案件本身长远来看,此案更具有标本意义。案件的结果无疑将极大振奋公众的信心,对于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1437897票)
  200811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1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殴致死。
  网络评论:在这场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白热化,并屡次为此付出血的代价。天门城管事件,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一次把城管制度存废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当城管悲剧一再发生时,城管之痛不会打人者被获罪判刑而结束。现实在不断提醒我们,法治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
7、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1303232票)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网络评论: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8、许霆案(1156983票)
  20085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高云翔案终审开庭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2006421日晚10时,许霆利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漏洞,先后非法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其处无期徒刑。
  网络评论:作为一个国内前无古人的新型案例,许霆案以其独有的标本意义,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在此案中,面对取款机可能存在的漏洞,让储户靠道德自律来遏止法律上
定义的不当得利行为,未免过于苛刻。从原判决所激发出的汹涌民意来看,大家矛头所指,并非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法律本身。
9、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1065826票) 
  10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网络评论:权交易说到底不过是异化了的权钱交易,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仅仅因为权交易而被惩处的官员,绝大多数权交易都是因为官员在经济问题上东窗事发之后而附带被发现。在并无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权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前提下,官员难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心存侥幸前仆后继。
10、湖南郴州腐败窝案(1033175票)
  200811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评论: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现个别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郴州这个地方出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郴州窝案结案了,这些贪官已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有后来者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十大典型案件
 
1、许霆案重审得改判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064月,山西籍打工青年许霆持透支卡在广州市一家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的情况下,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后携款逃匿。200711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此案引起舆论热议。20081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331日,广州中院重审判决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非法所得。许霆再次上诉。522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由于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核准了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万里大造林涉嫌非法经营被查提醒民间投资风险
  20081027日,在近4年时间里诱骗3万余名众把血汗钱投入“万里大造林”绿陷阱的陈相贵、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02年至2007年,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并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12个省市区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
3、齐二药案广州终审医院使用假药须承担连带责任
  200812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假药”事件受害者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该药厂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350多万元。此案表明医院使用假药亦不能免责。
4、三鹿奶粉案发暴露行业潜规则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2008911日,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婴幼儿肾结石的河北省石家庄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被公开曝光。916日,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奶粉企业因产品含三聚氰胺被继续曝光。到1127日,全国累计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患病儿童共计29万余人。一条“潜规则”带来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也几乎毁了整个奶制品行业。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备受关注。河北警方全力彻查,涉嫌犯罪的人员和事实基本查清。
5、北京宋庄画家村房屋纠纷案警示禁止外卖宅基地
  200810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画家村”房产纠纷案作出宣判,画家李玉兰在返还房屋后,将获赔18.5万元。李玉兰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法院认为,李玉兰是城市户口,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应当腾退房屋;马海涛明知房屋和宅基地不能买卖,并在卖房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为由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应承担房屋买卖无效的主要责任。支持李玉兰就信赖利益要求马海涛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马海涛依房屋区域价值的70%185290元对李玉兰进行经济赔偿。
  20027月,李玉兰用4.5万元从马海涛夫妇手中购买了正房5间、厢房3间,交清了全部房款。20062月,当地房价上涨后,马海涛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由于此案是宋庄宅基地买卖引发的首起诉讼,因此该案引起当地卖房农民和买房人的极大关注。
 
6、网络暴力首案原告获赔偿法院建议监管
  今年年初,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中记录了丈夫的不忠后,从24楼的家中跳楼自杀。她的博客被转贴到各大网络论坛。而网友们则展开“”,将姜岩的丈夫王菲及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