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性质。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以联邦制为基础的总统共和制,实行两党制。在议会下设有参众两院,参议员由各州选举产生,代表民意;众议员则由各州和地方的选举团选出,相对来说没有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区别。两院每年开会6次,两院的议长、副议长均由总统任命,不经国会同意,总统无权解散议会。众议员中一半由民主党人担任,一半由共和党人担任。参议院的议员是选举产生的,任期两年,其中大多数由民主党人担任,一半由共和党人担任。众议员、参议员都可以连选连任。
    当前,美国的联邦制具体表现为:各州的地位平等,都有自己的宪法和国会,各州在联邦的关系上属于平等关系。联邦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也有所不同,联邦政府只拥有统一税收、公路、邮电和印刷的权力。州有州的财政和军队。各州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而联邦则保证这些权力的行使,保护各州利益不受侵犯。美国国家政体的特点是实行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他既不能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投票,也不能在政府部门任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经国会同意,无权解散国会。总统不仅是行政首脑,
参议院众议院
还是军事首脑,总统对外宣战须经国会批准。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关系是分权与制衡的关系,总统既要执行国会通过的法案,又要听取国会对政策的意见。总统还负责外交、国防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不过,美国现行政体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难以形成制约力量。当总统违反宪法,国会就无权弹劾,也就无法制约;一旦总统下台,众议院也失去制约;再加上国会两院共有众议员480人,参议员100人,每年两院召开例会六次,均由总统任命新的议长,因此国会不仅无法控制总统的施政方针,甚至也不可能限制总统的施政权力,总统随心所欲。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三权”的分工又不同于西方大陆国家。总统掌握行政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掌握立法权,国会掌握司法权。总统有权任免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但总统要接受国会两院的监督,国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信任案。但总统行使职权要听取国会的意见。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