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费(de)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de)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de)费用
(1)筹建人员(de)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de)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de)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de)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de),可按工资总额(de)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de)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de)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de)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de)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de)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de)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de)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de)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de)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de)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de)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de)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de)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de)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de)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de)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de)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de)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de)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de)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de)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de)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de)确定
企业筹建期(de)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de)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de)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de)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de)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应交税金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0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其他应交款
217601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de)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de)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de)经营收入(de)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de)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de)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de)税务会计处理
七、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主营业务收入(de)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de)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de)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de)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de)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de),其发生(de)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de),其发生(de)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de)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de)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de)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de)会计处理
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de)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de)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