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二、董事会成员变更过程是怎样的
  需要申请公司备案登记,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变更
  三、董事会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
  1、底限董事会
  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会
  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
  3、监督董事会
  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
  4、决策董事会
  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