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6元。
备注: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二、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变更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变更税务登记表怎么填
如果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纳税人信息;
2、变更登记事项以及具体内容;
3、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执照和登记表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以及证明文件和税务机关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签名以及日期;
5、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和前面盖章时间。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