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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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延续、
补办等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资质变更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注册资本金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6、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跨市(州)区域变更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①营业执照、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注册建造师证书与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养老保险凭证。
(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转正申请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
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公章)、《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028)86948961
省建设行政审批处
(028)86915426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建设厅:
四、相关表格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报部).doc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报部).doc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报部).doc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报部).doc
5、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doc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证书增补核准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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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申请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6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二)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三)涉及许可证遗失的,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许可证延期需提交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符合相关专业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从业人员参加社保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与社保发票及团体建工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企业代码、社保局审查电话)。
(二)许可证变更需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新法人应出具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及股东会决议);
3、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单位已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建造师证书与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
(三)证书增补需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增加至与资质证书副本数量一致):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一本;
2、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公章)、《四川日报》刊登的遗失申明、尚存的许可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475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建设厅: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与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近一个月缴费凭证与参保人员花名册);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与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办理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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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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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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