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由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二份)和交验《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提交相关资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文件(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简历及任职有效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变更后企业的组织机构情况和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所在岗位)及生产部、质量部负责人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四)变更企业类型或股本变动应提交投资方有关证件、转让合同及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有关部门意见(批件)及工商部门意见;
(五)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应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六)变更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须先按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有关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办理,筹建完毕同时提交《海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七)申报人提交的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八)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填写表格应使用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海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直接下载填写。
营业执照变更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由原企业在“企业申请变更理由和有关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意见;接受变更企业在“变更后有关部门或变更后企业意见”栏中填写意见。
四、申请变更事项只需填写本次涉及的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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