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XX省爱国卫生条例》,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减少与新冠叠加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众身体健康,区爱卫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何灭蟑螂
一、灭蟑范围
1、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城区的居民住宅及辖区内各单位。
2、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农贸市场、浴室、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二、灭蟑时间
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为规范全区灭蟑用药,避免抗药性的产生,此次灭蟑全区统一使用灭蟑净饵剂(8g/包)和灭蟑水剂,各单位灭蟑用药可以到区爱卫办买,不得使用禁用药物。
四、工作要求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社区和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清除蟑螂等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级爱卫办要结合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和新冠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
辖区内社区和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及灭蟑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XX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我区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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