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1.22
【字 号】洪府厅发〔2015〕124号
【施行日期】2015.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5〕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
 
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五部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南昌市“两创示范”工作,完善南昌市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结合《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总体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围绕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链,部署资金链。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南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总体思路布局重点从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特点、南昌地区产业结构情况等三方面考虑,以“苗圃-孵化-加速”三步接力为经度,以各类型子基金的有机互补为纬度,主要体现四点:一是体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特点与各类型子基
金的对应性;二是体现各类型子基金的定位与南昌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三是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与杠杆性放大效应;四是体现财政资金选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程序规范,公平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专项投资(母)基金,母基金下设天使型子基金和不同投资方向的引导型子基金。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投资于南昌辖区内注册的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根据其投资于南昌市小微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的专项资金。
  二、天使型子基金是指由专项基金全额出资设立,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通过组织创业大赛等遴选方式,对南昌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进行种子期投资的基金。
  三、引导型子基金是指由专项基金以政府引导方式出资,吸纳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南昌市各类小微企业的基金。
  第四条 专项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对南昌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的拨付资金和南昌市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1:1进行配比。专项基金三年总预算4.5亿元,发起设立的基金总规模不低
于15亿元。
  第五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突出体现其引导和政策扶持功能。
 
第二章 组织决策与运营管理
  第六条 专项基金组织决策与运营管理
  一、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是专项基金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政策定位、让利原则、管理办法的签发、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确定、子基金设立的审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二、“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专项基金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制定、组织基金运行方案的设计制定、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评审组织等工作。
  三、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是专项基金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申请参股子基金的材料受理与审
核,并负责组织申请参股子基金的尽职调查、投资谈判和提议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投后监管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是各子基金的运营管理与决策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协议独立负责子基金的募、投、管、退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立要求
  一、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建议的决策机构,由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代表、行业投资专家、受托管理机构核心团队等几方组成,其中政府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决策方式为绝对多数投票表决决策,报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由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审定。
  二、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建议的决策机构,以专业受托管理机构为主导,由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代表、受托管理机构核心团队组成,其中政府代表至少保留一个投资表决权,具体根据各子基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
 
第三章 专项基金(母)基金
  第八条 设立程序
  由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南昌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母)基金细化执行方案设计和受托管理机构招募评审办法》,按照既定公开程序甄选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或团队。
  第九条 母基金管理原则
  一、母基金受托管理团队须有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经验;熟悉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程序和监管特点;熟悉国内面向小微企业投资基金的运行规则与市场情况;核心负责人须为中国国籍;符合《南昌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母)基金细化执行方案设计和受托管理机构招募评审办法》;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甄选。
  二、母基金管理采取政府和市场协同管理的原则,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决策,向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出资方式与管理费用
  一、天使型子基金由母基金全额出资;引导型子基金由母基金引导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母基金投入引导型子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且不作第一大股东。
  二、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每年收取母基金管理经费。
 
第四章 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与天使型子基金
 
小投资创业项目
第一节 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