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的⼀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或利害关系⼈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以下是⼩编为⼤家整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
  第⼀步,搜索“⾸都之窗”并关注,点击如下图所⽰区域即可进⾏关注;
  第⼆步,进⼊“⾸都之窗”页⾯,点击菜单栏下⽅的优化营商环境;在页⾯上⽅点击办事直达,如图所⽰区域;
  第四步,将页⾯像左边滑动,到并点击“登记财产”,即可进⼊“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
  第五步,点击页⾯中的“登记办理”,即可进⼊“登记业务办理”页⾯;
  第六步,在页⾯中到⾃⼰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按照提⽰进⾏操作即可。
  拓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上服务平台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120.52.186.81:8080/eo/
  ⼀、可以查询到哪些信息?
  为发挥物权公⽰效⼒,任何查询申请⼈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中的⼀种或多种信息,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然状况信息
  2、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查询时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查询检索条件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检索⽅式中的任意⼀种:
  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3、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还可通过特定主体⾝份信息,进⼀步查询到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的详细信息,如:
  1、本⼈姓名或名称
  2、公民⾝份证号码
  3、统⼀社会信⽤代码
  温馨提⽰:
  1、本⽹上服务平台⾯向个⼈⽤户、京注册企业⽤户与⾮京注册企业⽤户进⾏注册与登录。企业备案见备案须知;个⼈⽤户注册请点击[个⼈⽤户注册]。
  2、⽹上填报业务步骤为“结束”才可前往登记⼤厅办理。
  3、⽬前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可在服务平台进⾏“⼀⽹通办”互联⽹申报,其它业务后续陆续开通。
房屋产权证查询  4、本服务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定制服务,点此处直接访问。
  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册(点击下载)。
  拓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作规范
  20xx年,本报曾经刊发《⽼⼈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60多岁⽼⼈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厅⼏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今年5⽉30⽇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了规定。按照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效的法律⽂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效的法律⽂书的,该通知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市规划国⼟委相关负责⼈表⽰,“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和国⼟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
意⾛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厅办⼿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也可以办理。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试⾏)》政策解读
  ⼀、《规范》起草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我市于20xx年11⽉9⽇实现全市不动产统⼀登记,是全国⾸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资源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我市不动产统⼀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虽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原则、程序、要件等⽅⾯的规定,但与众利益密切相关。为了使登记⼯作规范更贴近我市实际情况,今年3⽉份我委正式启动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起草⼯作。起草⼩组在国⼟资源部已下发规范⽂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作实际情况,参照⼟地房屋原有登记规范,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房地⼀体登记、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国⼟部操作规范并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作经验,在⼴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制定我市的登记⼯作规范。
  ⾃起草⼯作启动以来,我们共举办研讨会⼆⼗余次,在结合部操作规范及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经验后,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从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县单位3个层⾯多轮、多层次⼴泛征求了三⼗余家单位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了多轮认真修改,
最终形成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试⾏)》。
  ⼆、《规范》起草的原则
  ⼀是依法依规原则。我们的《不动产登记⼯作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各类登记程序充分融合,新旧制度之间有效衔接。
  ⼆是结合实际原则。《不动产登记⼯作规范》紧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对登记程序、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进⾏规范、增加和细化。同时注重吸纳多年来⼟地、房屋登记实践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便于基层登记⼯作⼈员熟练掌握业务,提⾼⼯作效率。
  三是房地⼀体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融合了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房地统⼀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确定房地⼀体登记为原则,单独登记为例外。明确了⼀体登记的程序,规范了登记的要件和⽂书格式。
  四是便民利民原则。为更好服务众,《不动产登记⼯作规范》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梳理了我市以往登记相关规定,⼀是简化⼿续,对相关程序和要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续。⼆是压缩时限,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并压缩为10个⼯作⽇,同时保留了原住建委的`便民做法,境内⾃然⼈房屋交易服务当天办结,总体时限⽐《不动产登记暂⾏条例》规定的30个⼯作⽇内办结减少了20个⼯作⽇。
  三、《规范》颁布后普通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化
  新《不动产登记⼯作规范》颁布后,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实质上的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物权稳定、明确登记程序,对普通市民来说,保障了交易安全,实现⼀个窗⼝对外、简化程序,减少了众负担。⾸先,《规范》明确了⼀体登记的程序,对相关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权利⼈了解登记业务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其次,顺应国家简政放权的⼤政⽅针,对办理程序和办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四、新《规范》颁布后新提出的便民措施
  新《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通道、、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新增便民措施如下:⼀是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委官⽅⽹站上刊发即可。具体程序可登录市规划国⼟委官⽅⽹站查询。⼆是境内⾃然⼈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这些新举措⼤⼤⽅便了办事众,减轻了办事众负担,极⼤降低了众的办事成本。三是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限。《登记⼯作规范》将⼀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并压缩为10个⼯作⽇,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办理,⽐国家规定的30个⼯作⽇缩短了20个⼯作⽇。四是明确了继承(遗赠)不再强制公证、补换证⼿续简化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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