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 号】莆政办〔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房屋产权证查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
和房屋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镇(街)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时间节点要求、分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市国土局备案。
  3.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20年12月)
  1.确定作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组织项目招投标,确定作业单位。
  2.收集相关资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作业单位,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果。
  3.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村庄规划1:1000地形图、数字城市(县域)大比例尺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暂无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地区,可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利用已有的地形图或影像图资料,绘制宗地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
  4.地籍和房屋调查。尚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成果无法满足需要的地区,按照地籍总调查模式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规定条件,且尚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原批准用地文件登记发证,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不需开展地籍调查。
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低精度成果和已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更新,并开展房屋补充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仅对不一致的部分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的房屋,只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调查表中,不需重新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