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21
∙【字 号】京建函[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京建函〔2012〕56号)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租房原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查询被经租房有关档案材料的,由上述人员到原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所在地落实私房政策管理部门受理、核实有关材料后,符合原产权人或其亲属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书面回复主要包括原房屋坐落、面积、间数、原产权人房屋权属有关证明方面的内容。原房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复印房屋权属证明,不涉及保密的,可予复印;涉及保密的,依法不予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二、产、代管产、献产等与落实私房政策相关的原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查询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政策性强、与众利益密切相关,请你局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四、其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遇有上述问题,按此批复的要求办理。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房屋产权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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