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含水率试验
17.4.1试验目的和方法
土的含水率是土在105~110℃温度下烘干至恒量时所失去水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含水率是土的基本物理指标之一。它反映了土的干、湿状态。土的含水率是计算干密度、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等指标的基本数据和评价土的工程性质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重要指标。
含水率的试验方法较多,由于烘干法试验简便,结果稳定,故以此法作为测定含水率的标准方法。如果测试条件不能满足采用烘干法或需快速测定含水率时,可分别用如下方法:
酒精燃烧法:适用于不含有机质的砂类土、粉土和粘性土。
碳化钙减量法:本方法的原理是用过量碳化钙与土中游离水混合接触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乙炔气体。根据乙炔气体逸出失去的质量,计算求得土的含水率。此方法适用于各类土。
核子射线法:适用现场原位测定填料为细粒土和砂类土的含水率。
以下仅介绍烘干法,核子射线法在土的密度试验中介绍。
17.4.2烘干法
17.4.2.1试验用仪器设备
电热干燥箱:温度能保持在105~110℃。
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01g;称量1000g,分度值0.02g。
其它:干烘器、称量盒等。
17.4.2.2主要试验步骤:
1)选取有代表性试样(粘性土15~30g,砂类土30~50g,砾石类土不少于250g,碎石类土不少于500g),放于称量盒内称量湿土质量。
2)打开盒盖,将装有试样的盒放入烘箱内,在105~110℃温度下烘干。
各类土的烘干时间见表17.28。
表17.28各类土烘干时间
土类
烘干时间(h)
砂类土
≥6
粘性土
≥8
砾石类或矿石类土
≥4
有机质土的烘干温度在65~70℃。烘干步骤为:在真空干燥箱中烘7小时;在电热干燥箱中烘18小时。
3)按规定时间烘干后,取出称量盒,盖好盒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时称干土质量。
4)含水率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应符合表17.29的规定,取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试验结果。
17.29含水率平行差值
土的类别
含水率平行差值(%)
w≤10
10< w≤40
w>40
砂类土、有机质土、粘性土
0.5
1.0
2.0
碎石土
1.0
2.0
5)按下式计算试样的含水率(计算至0.1%):
17.5密度试验
17.5.1试验的目的和方法
土的密度是质量密度的简称,指单位体土体的质量,即土的总质量(m)与其体积(V)之比,以符号ρ表示,单位为g/cm3。重力密度(重度)由于涉及到作用于质量上的重力,所以表示为单位体积的力,以符号γ表示(重度原称容重),单位为kN/cm3。两者有以下的换算关系:
γ=g×ρ=9.81×ρ≈10×ρ
土的密度是土的基本物理性指标之一,用它可以换算土的干密度、孔隙比、孔隙率等指标。在工程设计中,主要用于判断土的工程性质、计算土压力、土体稳定性及地基压缩时的沉降量等。
测定土的密度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环刀法:适用于粉土和粘性土;
蜡封法:适用于环刀难以切削并且易碎裂的土;
灌砂法、灌水法、气囊法:适用于砾类土;
核子射线法:适用于砂类土、粘性土。
下面仅介绍环刀法、灌砂法、核子射线法。
    测定土体密度的难度在于测定土体的体积,环刀法、蜡土封法、灌砂法等均是针对测定土体体积进行的。
17.5.2环刀法
    环刀法测定土体密度的原理在于,用确定体积的环刀切削土体,使在尽量少的扰动下,使土灌满环刀,从而达到测定密度的目的。
17.5.2.1试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和器具
1)环刀:目前常用的环刀内径为61.8±0.15mm和79.8±0.15mm两种,高度为20±0.016mm,。环刀的质量、容积须定期校验;
2)天平:称量500g,分度值0.1g;称量200g,分度值0.01g;
3)其它:切土刀、钢丝锯等。
17.5.2.2主要试验步骤
1)在环刀的内壁涂上一薄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垂直下压环刀,同时旋转切削土样至环刀从土样另一端伸出为止。用钢丝锯或切土刀去掉环刀周围的土,使环刀与土柱分离,然后削去环刀两端的多余土(用做含水率试验),并将环刀两端修平。
2)将环刀与所切土同时称量,然后再称环刀质量,从而称得试样质量,准确至0.1g。
3)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
4)按公式(17-13)和(17-14)分别计算土的湿密度和干密度。
17.5.3灌砂法
利用在确定的灌入状态下,砂的密度(可以在相同灌入条件下事先测得)不会发生变化的原理,测定试坑中砂子质量,从而计算试坑的体积,达到测定土体密度的目的。
17.5.3.1试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和工具
真空干燥箱使用方法      图17.2灌砂法密度测定仪
1)灌砂法密度测定仪:如图17.2所示;
2)天平:称量10kg,分度值5g;称量500g,分度值0.1g;
3)其它:小铁锹、小铁铲、盛土容器等。
17.5.3.2标准砂密度测定
1)选取一定量的粒径为0.25~0.50mm,密度为1.47~1.61g/cm3的洁净干燥砂。
2)称量组装好的密度测定仪质量(m1)。
3)将密度测定仪竖立(漏斗向上),向容砂瓶内注满清水(用小玻璃板封口,以玻璃板下气泡最小为准),称测定器和水的质量(m2),同时测记水温。再重复测定两次。将三次测定结果换算为该温度下水的体积,三次结果最大差值不得大于3ml,取三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密度测定仪容砂瓶的体积。
4)按上述步骤将水换为标准砂,测定标准砂充满容量瓶后密度测定仪和标准砂的质量(m3)。
5)按公式(17-15)计算容砂瓶的容积
不同温度下,水的密度不同,在计算密度测定仪容砂瓶容积时,要根据测定时的温度使用不同的,其值见表17.30。
表17.30不同温度下每克水的体积
水温(℃)
12
14
16
18
20
22
克水体积(ml)
1.00048
1.00073
1.00103
1.00138
1.00177
1.00221
水温(℃)
24
26
28
30
32
每克水体积(ml
1.00268
1.00320
1.00375
1.00435
1.00497
按公式(17-16)计算标准砂的密度:
17.5.3.3  测定灌满漏斗所需标准砂的质量
1)将标准砂灌满容砂瓶,称测定器和标准砂的质量(m3)。
将测定器倒置于洁净的平面上(漏斗朝下),打开阀门,待砂停止流动后迅速关闭阀门,称剩余砂和测定器质量(m4),计算流失砂的质量(m5)。
2)按式计算灌满漏斗所需标准砂的质量:
17.5.3.4灌砂法试验要点
1)将测定仪倒置(漏斗朝下)于整平的地面上,沿灌砂漏斗外缘画一轮廓线,在所画轮廓线内挖坑,试坑大小应根据土的最大粒径确定。见表17.31。
2)将挖出的土全部装入容器称出湿土总质量,同时取代表性试样测定含水率。
表17.31试坑最小体积和测定含水率试样质量
土的最大粒径(mm)
试坑尺寸(mm)
测定含水率应取试样质量(g)
直径
高度
5~25
150
200
100
25~50
200
250
300
3)将容砂瓶内充满砂,称标定器和标准砂质量(m3),将测定器倒置(漏斗朝下)于挖好的坑口上(如坑口土质较松软,要采用底版,当使用底板。当使用底板时,应把底板空洞视为灌砂漏斗的一部分),打开阀门,使标准砂流入试坑内,当砂停止流动时关闭阀门,称测定器和剩余砂质量(m6)。
4)按式(17-18)计算充满试坑所需砂质量:
5)按式(17-19)、(17-20)计算密度和干密度:
17.5.4核子射线法
核子射线法广泛用于路基填土压实工程中检测土的密度和含水率。核子湿度密度仪的原理是根据不同密度的土对γ射线(铯137—γ源,半衰期为33.2年)的反射,间接地求出该材料的密度;根据土中游离水中的氢离子对中子(镅241/铍中子源,半衰期为458年)的反射,测出氢离子含量,进而推算出游离水的含量,即计算出含水率。
17.5.4.1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
1)核子湿度密度仪:由主机和附件组成。
①主机:由放射源、探测器、微处理器、测深定位装置等组成,见图17.3所示。1)放射源:铯137—γ源,辐射活性3.7×108Bq镅241/铍中子源,辐射活性1.85×109Bq。
探测器:盖革—密勒计数管,接收γ射线;氢—3探测管,接收中子射线。
微处理器:将探测器接收到的射线信号转换成数据,并经运算后显示检测结果。
测深定位装置:将放射源放置到预定的测试深度。
图17.3核子湿度密度仪示意图
②附件:标准块、导板、钻杆、充电器。
③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含水量0~0.64g/cm3;密度1.12~2.73 g/cm3。
准确度:含水量±0.004 g/cm3;密度±0.004 g/cm3。
仪器应按JJG128-91《核子湿度密度测试仪检定规程》检定合格,检定周期二年。
17.5.4.2试验要点
1)标准计数和统计试验:将标准块放在坚硬的材质表面,按规定将仪器放置在标准块上,仪器手柄设置在安全位置。周围10m以内无其他放射源,3m以内的地面上不得堆放其他材料。按下启动键,开始进行标准计数或统计试验。操作人员应退到离仪器2m以外区域。当仪器发出结束信号后,检查含水量、密度的标准计数或统计分析结果,如果其数值在规定的范围内,即可开始检测。
2)输入设定参数
①测量计数时间(不宜小于30s);
②选择计量单位g/cm3或kg/cm3;
③密度、含水量的偏移量,当无偏移量时输入“0”;
④测点记录号。
3)平整被测材料表面,必要时可用少量细粉颗粒铺平,然后用导板或钻杆造孔。孔深必须大于测试深度,孔应垂直,孔壁光滑,不得坍塌。
4)按规定方法将仪器就位,并将放射源定位到预定的测试深度,按下启动键开始测试,操作人员退到离仪器2m以外的区域。
5)当仪器发出结束信号后,储存或记录检测结果,并将放射源退回到安全位置。
6)试验误差应满足以下规定要求
本试验在同一测点,仪器在初始位置进行第一次读数,然后将仪器绕测孔旋转180º进行第二次读数,含水量及密度应分别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其含水率的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本章第四节表17.4的规定;密度的平行差值不应大于0.03 g/cm3。如果两次测定的平行差值(含水率或密度)超过允许差值,则应将仪器再绕测孔旋转到90º和270º的位置进行两次读数,取其四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