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现金保函
(格式范本)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保函受益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5楼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住所:东莞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绿通道服务合作协议书》(项目名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服务合作协议》所涉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下称标的项目)目前已开立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银行:,账号:,账户名:,用于在保函申请人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保函申请人标的项目公积金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可在保函受益人审批后,先行发放贷款,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
依据《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保函申请人委托我行:住所:东莞市(下称我行)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现金保函,保证事项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本保函的最大保证额度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二、保函申请人在本保函担保期限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我行须向保函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1.标的项目未能如期落实抵押登记并将《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有关抵押文件交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下称贷款人)收执的(但若因不
动产登记部门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2.保函申请人对于保函受益人委托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未实行专款专用,挪作他用或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3.标的项目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且未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的:须在事件始发5天内书面告知保函受益人,保函申请人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函受益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5天内代替借款人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对于以上事件,保函申请人无能力及时偿还上述款项时,由担保银行清偿所欠款项。
4.出现不利于公积金贷款债权实现的事项,或标的项目未落实抵押登记前已出现逾期(逾期三期以上)归还贷款情况且未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的:保函申请人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函受益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代借款人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等)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对于以上事件,保函申请人无能力及时偿还上述款项时,由担保银行清偿所欠款项。
三、如保函申请人发生上述第二条任一情形时,保函受益人有权在保函索赔期内向我行发出《保函索赔通知书》。我行保证在收到保函受益人加盖公章的《保函索赔通知书》原件后20天内,无条件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第一条担保金额的款项到保函受益人指定的账户内,无须保函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
四、本保函担保期限自开立日期起生效,至年月日止,保函项下的任何《保函索赔通知书》原件必须在本保函索赔期内我行营业时间送达我行(收件地址及部门:东莞市,联系人:,:0769- )。
五、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保函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保函受益人及保函申请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合同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的,我行根据本保函承担的义务不变。
七、本保函一式三份,保函受益人一份,保函申请人一份,担保银行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银行(盖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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