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怎么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满足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拿着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申请成功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世分量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世分量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世分量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信息系统,核实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及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管理中心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
三、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较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六、管理中心要结合北京市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按照“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四项原则,适时拟定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额度,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七、管理中心要与受委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八、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管理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一、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 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须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北京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的是在老家(户籍地)买房可以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如果不是在户籍地购买房屋的话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办理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资料?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非京籍夫妻双方均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较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根据买房的不同情形还需要的其他材料
1、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商品房期房贷款材料
2、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商品房现房贷款材料
3、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二手房贷款贷款材料
4、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材料
5、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材料
6、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房改房贷款材料
7、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改房贷款材料
8、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组合贷款材料
≮≯四、相关政策: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2、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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