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操纵业务风险,明确责任、标准治理,依照《公积金治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搜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大体要求]
    一、同意咨询
    贷款经办员同意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有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依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治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要紧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成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六、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生意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八、 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许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一、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衡宇生意契约、契税发票、衡宇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依照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定贷款申请是不是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定要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不是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不是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可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    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样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回答。
[操作大体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誉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形;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形;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大体情形等。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二、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不是稳固,收入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不是有固定居处和固定;
    4.贷款金额是不是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查对复印件与原件是不是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查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一起签名确认。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一起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不是志愿属实、预备贷款金额及年限;
2.所购衡宇详细地址、面积、单价;
3、家庭收入是不是稳固、家庭供养人口,是不是能做到按时还款;
4、有无欠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形等;
五、担保人是不是能依照担保许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一起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一起签字确认,并查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不是清楚、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不是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楼盘建设情形、工资收入情形、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不是具有稳固性、提供的资料是不是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觉以下情形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形,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
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件、虚假购买合同、虚明等;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有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第三章    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操纵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不是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不是全面、避险方法是不是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操作大体要求]
    一、资料接收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一一查对并当面记录签收。
    二、贷款审查
    一、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不是齐全,要素填写是不是标准;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不是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形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不是充沛,收入状况是不是真实;
(5)具有担保的,是不是签定担保许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不是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二、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整体原那么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形,审贷会成员依照借款人情形发表意见,贷款最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说明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第四章  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员  公证处公证员  中心贷后治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定,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治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大体要求]
    一、贷款资料的移交
  一、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依照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二、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依照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查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二、贷款的发放
    中心贷后治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查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治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第五章  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  中心贷后治理员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 中心贷后治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下班作的组织和督导,并按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显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形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同意中心的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