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规定是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如果贷款期限只有一年,则这个利率就不做调整。如果贷款的期间是在一年以上,则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执行新的利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异地转入销户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表决通过了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2、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辛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租、物业费规定》、《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规定》、《关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的通知》、《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石家庄市人民的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科,2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1人,其中,在编151 人,非在编 10 人。
2、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0人。
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辛集市人民的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4人,
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12907家,新开户单位 844 家,净增单位3234家;实缴职工87.40万人,新开户职工9.22万人,净增职工3.73万人;当年缴存额105.61亿元,同比增长13.77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77.82亿元,缴存余额 35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5%、14.57%。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0.75亿元,同比增长17.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52%,比上年同期增加 1.8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25.17亿元,同比增长 22.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67.04亿元,同比增长4.14 %、22.27 %。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万笔47.46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7.93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5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59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19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6万笔 374.11亿元,贷款余额26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7%、21.83%、19.1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4%,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87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95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8.2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4.89 亿元。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96.08亿元。其中,活期 3.38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57.97亿元,1年以上定期 25.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4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5.79%,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6136.56万元,同比减少9.0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1560.81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2975.4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00.2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324.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0812.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0123.82万元,同比增长45.0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6005.65 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062.39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55.7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18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3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49.86万元,其他支出5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56012.74万元,同比降低31.84%。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45555.16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9913.0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44.50万元;增值收益率1.68 %,比上年同期减少1.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23.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55.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33.1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05.2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384.27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5228.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7917.63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8.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192.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502.71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77772.7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48099.31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630.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055.08万元,同比增长
48.52%。其中,人员经费4079.88万元,公用经费546.35万元,专项经费2428.85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74.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01.69万元、353.55万元、1819.4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5.7万元,其中,人员
、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7.88万元、118.42万元、609.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31万元、74.38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26.6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9‰,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0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7456.0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3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6%,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61%、4.56%和13.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3%,国有企业占6.51%,城镇集体企业占 0.15%,外商投资企业占 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32.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8%,国有企业占7.94%,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 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其他占23.5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体占64.2%,中等收入体占 32.16%,高收入体占3.6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66万笔 60.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62%,租赁住房占0.66 %,其他占3.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11.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3%,比上年同期减少8.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326.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9.14%,90-144(含)平方米占65.51 %,144平方米以上占5.35%;新房占67.96%,二手房占32.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4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1.5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体占59.43%,中等收入体占 39.19 %,高收入体占1.3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563笔105080.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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