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21年4月8日
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德阳市引才聚才环境,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
存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2〕32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家在四川"人才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1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引进的以下几类高层次人才:
(一)德阳市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
(二)2019年1月1日以来,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正高级(或相当于)职称人才;
(三)2019年1月1日以来,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录用、直接考核招聘和公开遴选调入方式引进,且已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
(四)2019年1月1日以来,德阳市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纳入诚信合同管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
(五)2014年以来,德阳市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时间节点首次引进到德阳市的高层次人才,曾在德阳市有过工作经历的(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不属于该政策适用范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德阳市用人单位可按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年度基数调整时,应提供上一年度个人纳税证明作为调整依据。
2.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继续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4.具有外国国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层次人才在德阳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自由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2.高层次人才购买德阳市内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首付提取。
3.高层次人才购买德阳市内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贷款的,不受提取管理办法中需要提供个人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查房的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2.高层次人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或有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支持。
三、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
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线,设置专门的绿服务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高层次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时,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办法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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