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产和项⽬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迎驾公司范围内⽣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作。
第三条迎驾公司对⾃购物资供应商实⾏归⼝统⼀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作。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荐优⽤优、准⼊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原则;
(三)常⽤物资供应商⼊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
第⼆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
第六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作,成⽴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购物资供应商⼊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问题。
第七条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迎驾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组审定后监督执⾏;
7、建⽴健全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库供应商进⾏准⼊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购物资供应商进⾏定期评审,并实⾏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处理⾃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裕东公司⾃购物资供应商⼊库准⼊审核⼯作;
3、参与裕东公司⾃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裕东公司⾃购物资供应商⼊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购物资供应商使⽤及管理⼯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为;
4、其他相关⼯作。
第三章供应商分类
第⼋条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提供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质量稳定可靠、⽤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且其⾏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较⼤、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业内知名企业。
(⼆)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量相对较⼤,技术含量较⾼,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较强,在⾏业内部有⼀定知名度,属于被各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裕东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不⼤、⾏业地位⼀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裕东公司有较为稳定的⽤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裕东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产满⾜永煤控股安全⽣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产⼚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裕东公司使⽤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供应商准⼊
第九条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准⼊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围供应商。
(⼀)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组批准后执⾏。
(⼆)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
(龙宇国贸)申请准⼊,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组批准
后执⾏。
(三)⾃购物资供应商由使⽤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组批准后执⾏。
第⼗条供应商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资质符合要求。具有法⼈资格和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履⾏合同要求的⽣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实⼒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录为准。
第⼗⼀条供应商准⼊必要条件
(⼀)战略供应商准⼊必要条件:
1、符合《河南煤业化⼯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重点供应商准⼊必要条件:
1、以常⽤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业中具有⼀定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般供应商准⼊必要条件:
1、具备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安全⽣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推荐。
第⼗⼆条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的必要条件不同,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对⼊库供应商实⾏总量控制,原则上单⼀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统购物资⼊库供应商(重点和⼀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通⽤、⼤型⼤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供应商库管理,其准⼊条件按照第⼗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
第⼗三条准⼊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质疑与投诉;
(⼆)具有向裕东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裕东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履⾏;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裕东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为;
(六)接受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段搞竞争;
(⼋)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投标承诺;
(⼗⼀)严格执⾏合同条款,不断提⾼产品质量和服务⽔平;
(⼗⼆)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四条准⼊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重点供应商:
1、在符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围投标,推荐⼊围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标段进⾏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况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
(⼆)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况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和中标会务费。
(四)⼀般供应商:实⾏全⾯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章供应商信息库建⽴和维护
第⼗五条待⾸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季度发布新⼀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推荐。
第⼗六条供应商⼊库程序
(⼀)统购物资供应商⼊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
(⼆)⾃购物资供应商⼊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单位及⾃⾏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物资准⼊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
⼊库准⼊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库准⼊申报明细
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准⼊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致、成⽴⽇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况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年检的,应由当地⼯商部门出具书⾯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间、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般纳税⼈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况等。
(4)⽣产许可证:列⼊《全国⼯业产品⽣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录》的产品,应对⽣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致性等进⾏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 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产能⼒、技术装备⽔平,产品执⾏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家或销售总代理所提供的书⾯授权及
委托证明⽂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格式执⾏,且签字盖章⼿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提供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提供。
3、准⼊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产条件、技术⽔平、质量保证能⼒、经营状况、供货能⼒、服务⽔平、供应商准⼊种类等⽅⾯进⾏审核、评价,进⾏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形成书⾯意见报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组复核、审批。
4、准⼊核准、录⼊建库
供应商如何管理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供应商库。
第⼗七条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档案)包括:
供应商⼊库资格预审的所有⽂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条对供应商信息库实⾏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
供应商业务合作情况、对其考评情况等相关信息录⼊信息库。
第⼗九条供应商⼊库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作严重失误造成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员进⾏严肃责任追究。
第六章供应商选⽤推荐
第⼆⼗条供应商选⽤推荐的基本要求:
(⼀)根据采购⽅式不同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接受我⽅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积极响应。
(⼆)同⼀标段拟⼊围供应商整体实⼒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实⼒须为同⼀档次)。
(三)招标⽅式采购的,同⼀标段拟⼊围供应商中同⼀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条供应商选⽤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按供应商类别选⽤:重点供应商先于⼀般供应商;⼀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得分⾼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裕东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
第⼆⼗⼆条供应商选⽤推荐程序
(⼀)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准⼊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
(⼆)⾃购物资供应商选⽤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裕东公司⾃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续齐全后报送⾄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初审(是否在库且符合推荐选⽤
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符合选⽤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围,由各⼦各单位
填报《裕东公司⾃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五条凡是国内能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