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采购部负责对客户需求产品或服务的订货、跟单、协调供应商交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产品或服务能及时入库,并能在公司ERP系统中纳入物控。
三、产品交付能力的监控:
1、生产采购订单:采购部在收到请购单后,需在8H内在ERP系统中请购单下转为“采购单”或“采购合同”,并在12H内传至供应商。
2、订单确认:所有采购订单,原则上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确认;任何情况下,供应商都必须在供应商如何管理2天内(含节假日)之内确认回传或回复接单意见反馈,否则默认为正常接单和无异议(包括交期、数量和品质要求)。
3、急单处理:若遇公司货期紧急或紧要重大采购项目时,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积极配合,尽最大能力满足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紧急采购要求。
4、交期管理:当供应商回复采购订单交期不能达成客户要求时,采购人员需与供应商确认清楚不能如期交付的原因,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协助供应商达成交期。采购人员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当日需以有效方式(含口头、手机、邮件、书面等)正式知会计划部和营业部相关人员,必要时知会总办,并跟进相关结果。
5、延期交付措施:当营业部回复客户不接受延期交付时,采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理,包括使用备用供应商、同行调货、替代品确认等(若是替代品牌,需由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同意方可使用替代品)。若仍不能处理妥当,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采购部主管、经理、总监在收到此类信息时,需适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6、供方管控:采购部需对订单交付记录进行统筹及分析,对不能如期交付的供应商进行绩效分类管理,并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辅导及督促改善。对连续三个月交付不达标供应商,适用供应商退出机制。
7、来货不良品处理:采购部收到品质部对供应商来料检验不合格的通知,需在收到异常单12H内予以处理并回复处理方案,并跟进处理至关闭为止。原则上不良处理完成的时间,以不影响客户接受的交期为准。
四、交货管理及超期交付的绩效:
1、采购部发送《供应商按时交付管理规范》至所有交易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严格按规范执行。
2、供应商无正当合理理由不能按期交付按以下方式处罚:第一次延时交付罚1000元;第二次2000元;第三次4000元;第四次8000元,依此类推。处罚将从当期货款中扣除,当期货款不足以扣除时可跨期扣除。供应商出现一次延时交付后,若在一年内不再出现,所有将在一年后返还供应商(多次延误交付只归还第一次的)。对于从不出现延期交付且质量考核达标的供应商,公司保留奖励的权力。
3、超期交付时采购员的连带责任:采购人员下单后不按采购订单交期及时跟进物料交付进度,有交期异常不汇报,不上报关联部门,同时供应商超期交付的事实存在,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一次乐捐100元,第二次乐捐200元,第三次400元,第四次800元,依此类推,从当月工资扣出。如果采购人员跟进的供应商在出现延期交付后一年内不再出现延期情况,公司将归还所有乐捐款项。对于从未出现延期交付和质量重大异常的采购人员,公司另行嘉奖。
五、审批与生效
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审批: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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