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报废设备如何开票
问: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是否必须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旧设备和报废设备有何区别?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该报废设备属于废品、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企业取得销售报废设备收入,应按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
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报废设备可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2、废品与旧固定资产的区别,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固定资产报废、形成废品的,其功能已丧失、价值较低,一般不能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旧固定资产仍能持续使用,其价值一般较大。
    2废旧物资如何开票
  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处理旧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一般发票,也可以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