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入账暂不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成本费用做账,但是当月不想抵扣增值税,这时可以使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以后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案例】某企业2019年11月采购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款项已支付.
3、11月份未做进项税认证,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0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贷:银行存款11.3万;
4、12月份增值税抵扣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专票入账和抵扣的会计怎么进行处理?
答: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1、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本月已经认证但是未入账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