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销售部分退回相关问题
问题:我们公司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2月份发现:1.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2.还有小部分产品可以修复,购买方会产生返修费用,要求从支付的货款中扣下。这两项业务如何处理?
答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核准后出具。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货,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部分产品必须要修复按销售折让的处理,也是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
报送资料:(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复印件。购买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收到的红字发票不必须要认证。您单位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开具一般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处理办法视以下状况而定:
1.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2.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已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管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实,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实,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实(上述第1、2点除外)、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4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关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依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状况,视不同状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一般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管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一般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实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
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一般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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