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劳动纪律、请销假、环境卫生”等制度
管理规定
县局各单位、各邮政支局:
为强化劳动纪律,规范请假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劳动纪律、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全局职工应严格遵守局规局纪,在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凡超过规定时间到岗者,记迟到一次;早于规定时间离岗者,记早退一次。迟到、早退每次处罚当事人20元,对每周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处罚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事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签到簿上进行离岗登记,如不请假登记,按早退处理,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邮政上班时间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请假条经核查为虚假的。
四、凡旷工一天者处罚当事人50元并全局通报批评,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河南省邮政企业员工奖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凡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串岗溜班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每月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处罚当事人100元,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六、职工处理私事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一天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签到簿备注栏注明;一天以上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请假条。未申请或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造成工作损失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职工因病须住院和休病假的,凭参保医院的证明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病假,长期修病假的职工要每月定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七、上班期间所有职工不准饮酒(接待需要除外)。对饮酒后上班者,部门领导有权阻止其上班,并按旷工处理。
八、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赌博、吵架、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视情节扣一至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九、凡省、市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局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含支局(综合柜员、邮政营业、储蓄营业、专柜员、投递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严禁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现象发生。参会人员违犯以上会场纪律者处罚当事人10元。凡迟到者处罚20元,缺席者处罚50元,同时还将对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动人员的,必须向局人事提供书面说明,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局人事进行安排,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换岗位,不得串岗工作。
十一、在交流换岗期间,各支局人员必须服从人事统一安排,按要求完善交接手续,对不服从人事调动者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培训结束后,仍不服从人事安排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全局凡报销通讯费者,含(管理岗以上人员及后勤服务支撑人员),凡出现手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现象的,扣发当月通讯费,并全局通报批评。
十三、县局各部门及各支局,室内、室外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干净
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凡出现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乱等现象的,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元,连续三次出现此类现象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并全局通报批评。
十四、为提高全体员工节约意识,对下班后不关闭本部门电源的(空调、电脑、饮水机等),每发现一
次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处罚500元,并全局通报批评。
十五、凡违犯上述规定被通报者,当事人务必于通报当日将交局财务,否则从当月绩效工资中加倍扣除。
十六、为使劳动纪律、请销假、环境卫生等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将成立由办公室、经营部、视察室等部门组成的劳动纪律综合检查组,不定期、不定时对全局各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每周不低于一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形式向全局通报。
十七、本办法自下文件之日起执行。全体员工要加强对本办法的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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