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一定制的西服是否
允许抵扣增值税?
问:我公司为了打造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凝聚力以及宣传企业文化等的需要,统一在厂家定制西服,员工上班时统一着装。企业统一购买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的西服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购买的西服,要求员工穿着,应属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事项,因此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购买的西服,应属于“个人消费”,同样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允许抵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购买的西服,要求员工统一穿戴,属于劳保用品范畴,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购买西装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
企业购买的西服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企业定制西服不能抵扣可以划归为“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统一购买并统一着装的西服费用是否属于“集体福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观点来看,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并非属于“职工福利费”,而是作为企业合理支出,并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并统一着装的工作服饰费用是否属于“个人消费”呢?比如,办公室的桶装水,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桶装水是员工个人喝掉的,属于个人消费,应该不能抵扣吧?这实际上误读了“个人消费”。个人消费≠人的消费。个人消费的消费性质属于个人,其对应的是“因公消费”。在判断个人消费时,重点是判断消费的性质,究竟是企业的消费,还是个人的消费。员工对办公室桶装水的消费是符合商业常规的一项办公开支,不仅普遍存在并且有一定必要性。不能因为水是个人喝的,就理解为是个人消费,故不能认为其西服定制一般都多少钱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然,办公室准备的零食、甜点,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超越了商业常规的,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应该将其归为个人消费行为或者职工福利行为。对于个人消费掉的物品或服务,精确区分个人消费与因公消费是困难的,因为界线并不明确。大体说来,符合商业常规的,对公务来说有一定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消费支出,就属于因公消费支出;反之,不符合商业常规,对公务来说并非必要、合理的消费支出,就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交际应酬等业务招待费虽然也是因公消费,但却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专门、硬性地归于“个人消费”范畴,属于特殊政策规定。企业统一着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凝聚力以及宣传企业文化等需要,属于商业常规,并且在实践中,企业统一定制的服装是作为企业财产管理的,所以,企业购买服装并非因个人需求,不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那么,定制西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因为其属于劳保产品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什么是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它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统一购置工装并要求员工穿戴,是为了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吗?当然,很多企业统一购买的工装,譬如工作服,确实出于劳动防护的需要。但是,更多的企业购买工装是为了统一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提
升企业凝聚力以及宣传企业文化等,而不是出于劳动防护的需求。所以,工装属于劳保用品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扩大了劳保用品的定义。单纯将工装划归劳保用品,并以此作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理由,属于对工装的错误认识。是否抵扣与是否为劳保用品无关,只与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得抵扣的项目有关。
总之,企业统一购买并要求员工统一穿着的工作服,不属于“集体福利”,又不属于“个人消费”等其他不得抵扣的项目。企业购买的工作服,无论是出于管理宣传需要,还是劳动保护需要,都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合理支出”,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自然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