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申请(优秀模板6篇)(9)
廉租房补贴申请  第1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根据“”,乙方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条件。现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为租赁廉租住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根据政策法规,将。
  二.租赁期限为。
  三、月租金按政府今后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根据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
  五、交租时间:乙方按月按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的,甲方按月租金的.%收取滞纳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办理更名和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增加,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腾退该房屋。甲方拒绝腾退的,应在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价租金。
  八、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房屋的;
  2.租赁房屋以评估作价出资,通过合资或与商业、服务业第三方合资等方式变相出售使用权;
  3.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闲置一年以上的房屋;
  4.擅自调换房屋的;
  5.因其他原因迁出、转出或者腾退房屋的;
  6.利用出租屋进入非法活动。
  九.乙方有义务爱护和保管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或有偿赔偿。
  十.因政府需要将上述房屋挪作他用时,双方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廉租房补贴申请  第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