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资产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建议各单位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确定为30年。
下表为部分设备折旧年限表,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年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8年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10年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8年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8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6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年
10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11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小轿车使用年限10年
12
三轮摩托车
8年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25年
2
客船类,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
30年
3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31年
4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
33年
5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
34年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4-10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5-10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5-8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5-8年
2
电冰箱
10-15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10-15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0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15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家具 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5年
专用设备
 
1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2
道路清扫设备
10年
3
电子设备
6年
4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年
5
音响设备
10-15年
6
健身房设备
8年
7
通讯设备
9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12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机械设备
10-14年
动力设备
11-18年
传导设备
15-28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