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范围
本次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1.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但其总费用不得超过月工资薪金的30%。
2. 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经济舱票价计算,最高不超过同等条件下的火车硬座票价。
3. 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不超过当地三星级宾馆的标准房价。
三、报销程序
1. 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审核职工的探亲费用申请材料,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申请。
3.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符合规定,则将费用报销给职工。
实施细则二:关于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假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假期安排
1. 职工探亲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每年可享受探亲假期不少于10天。
云南景点推荐2. 职工探亲假期可以累计,但累计上限为2年,超过2年未使用的假期将自动作废。
3. 职工探亲假期可以与年休假、病假等其他假期进行叠加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审核职工的探亲假申请材料,并将假期情况报告人事部门备案。
3. 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
实施细则三:关于职工探亲服务的配套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探亲服务项目
1. 提供探亲路线规划和交通指引。
2. 协助预订探亲期间的交通和住宿。
3. 提供探亲目的地周边的旅游信息和景点推荐。
4. 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服务。
二、服务机构
1. 设立职工探亲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的探亲服务。
2. 职工探亲服务中心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设立相关服务窗口。
3. 职工探亲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
三、服务时间
1. 职工探亲服务中心的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期间提供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
2. 在节假日和重要假日期间,职工探亲服务中心将提供额外的服务时间,保证职工探亲期间的需求得到及时解答和帮助。
以上是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的发布将为云南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和规范的探亲待遇,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四、财务管理
1.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控制探亲费用的开支,并保证费用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财务部门应对职工的探亲费用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算,确保不超出单位的财务承受能力。
3. 职工探亲费用的报销以单位预算为依据,超出预算的费用需要经单位管理层批准后方能报销。
4. 财务部门还需定期进行费用分析和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探亲费用管理中的问题。
五、申请资格
1. 适用范围:本次职工探亲费用报销适用于云南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探亲费用报销:
a. 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
b. 具备法定的个人身份证明;
c.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探亲费用发票、机票、住宿证明等。
六、费用报销流程
1. 职工提出探亲费用报销申请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
2. 单位财务部门收到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申请后,负责审核职工的报销申请材料,并进行费用核算和预算安排。
3.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财务凭证的制作和费用报销的操作工作。
4. 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后,职工将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并及时通知职工有关报销的信息。
七、监督与管理
1. 监督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费用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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