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篇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1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
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11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11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11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
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11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
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
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11年10月10目前完成)。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11年底前完成)。诚信宣言
【篇二:《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2年工作部署,根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要求,着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诚信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逐步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部、省级诚信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诚信标准宣贯力度,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完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诚信师资人员培训;加快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文本体系,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二)具体目标:举办2期较大规模的地方师资培训班,完成对5000人次的培训;指导4000家食品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100%建立诚信
管理体系;对400家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组织编写其他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制作1万套光盘培训教材;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确立第二批10-15家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支持地方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部门、地方间诚信信息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年度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扩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开展标准宣贯、体系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为各地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完善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四是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监督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重点行业实施指南。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继续加强对乳制品、肉类、调味品、饮料、
罐头、葡萄酒行业实施指南宣传贯彻,在此基础上再组织编写方便面、植物油、发酵制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指南;制作1万套教学光盘供各地相关部门及企业培训使用。二是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研究制定乳制品、肉类加工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三是制订诚信
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诚信激励奖惩措施;制订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方案。四是完善诚信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诚信服务、诚信评价机构工作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继续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师资队伍的培训;在全国普遍开展诚信标准、制度培训,开展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企业诚信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二是加强指导。每省选择一批建立体系较好的企业作为示范,培训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人员。三是开展交流。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开展地区、行业间学习交流活动,加快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已建立体系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及时帮助企业纠正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二是规范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确定10-15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委托评价机构。依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委托评价机构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三是研究推动诚信等级试评价。研究制定相关行业诚信评价细则,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 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
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把抵制食品安全瞒报“潜规则”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全行业思想认识。同时,选择重点行业建立企业失信公示制度,通过行业信息平台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