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羽毛球场.篮球场.乒乓球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一).羽毛球场地使用须知
一、学校羽毛球馆主要供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其余时间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时间到馆内活动可以提前打电话预约。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未到场地活动,预约自动取消。
二、自觉爱护馆内设施,不得私卸球网。因人为原因造成馆内设施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进入场地活动必须另外携带一双不掉软底运动鞋,在入口处更换后方可入场。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户外鞋进入场地。入馆前请在门口处清洁鞋上赃物,保持场馆环境卫生。
四、在馆内活动时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丢失。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禁止携带食品、有饮料入内。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照规定处理。雨雪天气请将雨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场馆服务人员统一保管。
五、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使用运动器械,禁止做危险动作。在馆内活动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六、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按规定时间离场,如有借用的器材,请在运动结束后主动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馆。
七、学校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场馆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场馆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场地;租用羽毛球馆须提前一周向场馆中心办公室申请,在不影响教学和训练的前提下,交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用场地;借用羽毛球馆比赛或训练,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羽毛球标准场地
八、以上注意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场馆中心负责解释。
(二).篮球场使用须知
一、学校篮球馆主要供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其余时间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时间到馆内活动可以提前打电话预约。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未到场地活动,预约自动取消。
二、自觉爱护馆内设施,室内设备、机械需由教师或专门人员操作。因人为原因造成馆内物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三、进入场地活动必须另外携带一双不掉软底运动鞋,在入口处更换后方可入场。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户外鞋进入场地。入馆前请在门口处清洁鞋上赃物,保持场馆环境卫生。
四、在馆内活动时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丢失。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禁止携带食品、有饮料入内。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照规定处理。雨雪天气请将雨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场馆服务人员统一保管。
五、馆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在地板、墙壁上刻画;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六、严格遵守规定的运动时间,按时离场。运动结束后,应主动归还借用的器材,不得将馆内设备、器具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如损坏设备设施、器材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七、学校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场馆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场馆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场地;租用篮球馆须提前一周向场馆中心办公室申请,在不影响教学和训练的前提下,交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用场地;借用篮球馆比赛或训练,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以上注意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场馆中心负责解释。
(三).乒乓球馆使用须知
一、学校乒乓球馆主要供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其余时间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时间到馆内活动可以提前打电话预约。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未到场地活动,预约自动取消。
二、进入乒乓球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严禁用球拍和不正确技术敲打桌面,不得私自搬动乒乓球桌,不得私卸球网。因人为原因造成乒乓球桌及馆内其他物品损坏的,需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进入场地活动必须另外携带一双不掉软底运动鞋,在入口处更换后方可入场。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户外鞋进入场地。入馆前请在门口处清洁鞋上赃物,保持场馆环境卫生。
四、在馆内活动时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丢失。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禁止携带食品、有饮料入内。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照规定处理。雨雪天气请将雨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场馆服务人员统一保管。
五、馆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在地板、乒乓球桌面、墙壁上刻画;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六、严格遵守规定的运动时间,按时离场。运动结束后,如有借用的器材应主动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七、学校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场馆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场馆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场地;租用乒乓球馆须提前一周向场馆中心办公室申请,在不影响教学和训练的前提下,交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用场地。借用乒乓球馆比赛或训练,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以上注意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场馆中心负责解释。
(四).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需填写“学校蒲
河校区体育馆活动申请表”,并提前一周报场馆中心。如需取消活动必须提前告知场馆中心相关负责人。
团委组织本校学生活动,不超过200人的,由团委书记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超过200人的,还需安全保卫处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
各院系(部、处)组织的活动,不超过200人的,经本单位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超过200人的,还需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报场馆中心安排。
三、凡在场馆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遵守场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排的活动需符合学校学生活动相关规定,不得另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展商业性和盈利性活动。
四、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场馆中心统一管理,场地内严禁使用明火,所有活动人员禁止吸烟、饮酒、用餐、嚼口香糖;有壳食品、有包装袋食品严禁带入场内;严禁在场地内打架、斗殴;活动单位应组织观众有秩序入场、离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活动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五、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要爱护各项器材和设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
运行,不得将场馆中心音响设备与外带音响设备相连接;灯光、音响、投影仪等设备由场馆中心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在场地内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场地内设施,如需使用,提前告知场馆中心相关负责人。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馆中心设备、设施损坏,由造成损坏的单位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