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10年12月05日又迎来一个志愿者日,这是第25个国际志愿者日。“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这几句简短的誓词却将志愿者精神概括在内,表达出志愿者们的心声。而我们殊不知每年的3月5日不仅是我国“学雷锋日”,也是我国“志愿者服务日”。所以雷锋精神与志愿者精神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异同点。
二、两种精神的概念:
雷锋精神:
是以雷锋的名字命名的、以雷锋的精神为基本内涵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其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语、先进文化的表征。周总理把雷锋精神全面而精辟地概括为志愿者精神“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其具体的精神概括为:1.心向着党,向着社会主义的坚定的政治立场。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3.甘当革命的“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爱岗敬业态度。4.刻苦学习和钻研理论的“钉子”精神。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志愿者精神:
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体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在我国,志愿者精神的内容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两种精神的比较:
(一)相同点:
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体现的是一种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雷锋精神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雷锋同志为人民服务,是积极主动、言行一致、完全彻底的,是无条件的。志愿者服务理念中的“奉献”亦是如此。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方便别人是一种崇高,奉献一份爱心,真情暖人心。可以这么说,如今的志愿者精神就是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继承
和发展.无论是志愿者精神还是雷锋精神,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那便是助人为乐。这是符合一个人的良知的,也是人类的共同道德范畴。两者内在完全是统一的,并没有存在本质性的差别。更应该说是一个动态发展完善的过程。
(二)不同点:
1、.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雷锋精神是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由于连续3年造成的灾难,加之国际风云变幻,使我国国民经济出现巨大困难。提倡雷锋精神强调奉献,在基本稳定的环境里,充分发挥个体价值,促生经济活力在差异和分化显著时,需要强调协作互助,但一定在新的基础上,保持活力的基础上,倡导共享和和谐。
志愿活动其实自古以来就有,而有着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精神”出现在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里。“志愿者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而近年志愿者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弥补政府对社会支援的不足,结合政府、商界及民间的力量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务。其中中国最早的志愿者来自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
2、意识形态不同
雷锋精神承载了太多的政治性,且雷锋精神的政治性不时体现在我国历次的学雷锋活动中。不难看出,雷锋精神是政治产物,由国家主导一味强调积极面,忽略了消极面,没有正确的引导人们,使人们对于雷锋精神缺乏真正的理解与领悟。一致盲目的利他主义成为了雷锋精神发展的最大障碍。
志愿者精神不像雷锋精神那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特性,社会性和事业性是志愿者精神最鲜明的特征。它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发展状况不同。
雷锋精神是中央开始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习他的大公无私、乐于奉献、助人为乐的精神。而现实在操作中,雷锋精神最初却是起到了不错的社效应,社会上一度出现了“助人大潮”,人们抢着帮助别人,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与财产。但随着时间推移,人们思想的不
断发展,雷锋精神就成了人们最为“质疑”的对象,社会上展开了对其的利弊的激烈探讨。最后,雷锋精神就慢慢淡了人们的视野。
志愿者精神号召的是希望更多的人加入社会的一些公益组织,来为这个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开始,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 多年。志愿者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在能从事志愿服务成为各类事业组织的志愿者,最近几年越来越成为一种国际潮流。
三、启示:
1、精神产物应与时俱进。
无论是雷锋精神还是志愿者精神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有其发展的有利环境的。时代在发展,思想在发展,而所谓的精神却在原地徘徊,停滞不前。那么它们就会失去它们存在与成长的土壤,到最后必然会被时代淘汰,退出历史的舞台。所以就像伟大的马列主义,随着时代的不同,赋予了不同的特点,满足了人们需求,适应时代发展,才能在历史长河里奔流不息。而我们国家特的雷锋精神最需要做的就是,取其精华,取其糟粕。如果真的是弊大于
利,不再被社会所需要时,就应该坚决取缔。新的时代会造就出新的精神,而我们需要做的的是发现这种精神。
2、创造“雷锋式”志愿者精神
雷锋精神与志愿者精神,并不是两个选项,而是同样的一种精神,事实上,我们要学习的也正是暗含在两者中的源泉。只要有这种精神的支撑,我们的选择便并无所谓。我们可以选择做雷锋,我们也尊敬做出这样伟大举动的人,但我们同样可以做一个普通的志愿者,或者提高一点标准,做一个有雷锋精神的、有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志愿者,又或者通过志愿者服务践行自己的雷锋精神。
3、政府需为志愿者精神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如组织资源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公信力不足等都制约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从而导致志愿者精神的发展受阻,这对于倡导志愿者精神,建造更为和谐的社会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完善各项关于志愿者方面的制度,加大对其的投入,来确保包括志愿者精神在内的各种精神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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