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救护规程
表2矿山救护中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3矿山救护小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4矿山救护FX.指战员(含辅助救护队)个人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5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第五十一条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和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必须符合表6、表7的规定。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抢救事故时必须携带的技术装备,由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本区情况、事故性质作出规定。
表6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注: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红汞、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镊子、剪刀以及止痛药和止饵药等。
备件袋内装:鼻夹2个,各种垫圈每种10个及其它呼吸器易损件等。表7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通讯室、氧气充填室、矿灯充电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浴室、食堂等。
第五十三条矿山救护队住宅区要集中,距队部以不超过500m为宜,并安有电铃。大、中队指挥员住宅要安设电话。
第五十四条辅助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运动场地等。
第六章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
第一节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救护工作。
基础培训的对象及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中队以上的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小队长不少于1.5个月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实战经验,才能担任指挥工作;
新队员在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后,再进行3个月的编队实习,通过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列为正式队员;
辅助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矿山救护队为期1.5个月的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辅助救护队员;
在职的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为期1周的重复培训,才能继续从事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煤炭工业部设立全国矿山救护培训中心,重点培训矿山救护队大、中、小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局、矿领导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建立培训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培训工作人员、器材及训练设备。大队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军事训练目的1.负责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指战员的技术培训及特种训练。
2.组织救护指战员的重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3.举办矿山救护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训练和典型案例的专题讲座。
4.对煤矿职工开展矿山救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五十七条新队员培训。
1.培训内容:
(1)人队教育。学习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史、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任务、队员及各类人员的职责等,了解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工作特点,并进行军事训练;
(2)救护仪器、装备的学习和操作。重点是学习、佩戴4h氧气呼吸器,以及氧气呼吸器检验仪、自动苏生器、自救器、灾区电话、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氧气检定器等的操作和一般故障处理。对惰气发生装置、高泡灭火机等大型装备,采用看实物、观看操作等方法,进行直观学习;
(3)简要学习救护业务基本知识。主要是学习《煤矿救护规程》中的“矿山救护工作”和“矿山救护队的军事化管理”等;
(4)学习救护基本技术的操作方法。以实际操作为主,学会挂风障等一般技术操作,掌握苏生、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骨折处理等现场急
救方法;
(5)演习训练。从地面演习训练开始,逐渐增加难度,最后进行高温浓烟训练。
2.培训目的:
(1)树立热爱矿山救护工作的思想;
(2)基本掌握矿山救护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氧气呼吸器和操作其他常用救护仪器、装备,并处理一般故障;
(3)能佩戴氧气呼吸器随小队在高温浓烟环境中侦察和工作;
(4)基本学会挂风障、建造密闭墙、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接风筒、接管、架木棚等一般技术操作以及现场急救操作。
第五十八条矿山救护小队长培训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胜任小队长的工作,达到在执行战斗任务时,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和中队长的命令,能够带领小队独立完成一个方面的作战任务。
第五十九条矿山救护大、中队长培训的学习内容,以矿井通风、矿井灾害的处理、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为主,系统地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中队长经过培训,要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和作战指挥能力,做到懂技术、懂业务、会管理,能较熟练的制定矿井灾变事故处理方案,制定救护队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训练
第六十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军事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第六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必须按照《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的规定进行。
1.军事训练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军训,提高救护指战员的军事素质和教养;
(2)严肃队容风纪,提高组织性、纪律性,增强战斗力;
(3)指战员军训时,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操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各级指挥员必须进行军事口令的训练。
第六十二条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较大运动量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要求,见《军事化矿山救护队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中关于体质部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矿山救护指挥员必须和救护队员一起进行体质锻炼,共同提高身体素质。
第六十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定期进行高温浓烟演习训练。中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单项演习训练,大队每年召集各中队进行1次综合性演习,辅助救护队每季至少组织1次演习训练。
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需要,制订演习训练计划,每次训练的内容包括:闻警出动、下井准备、战前检查、侦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运送遇险人员、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支护顶板、清理巷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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