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特保案带给我们的教训与启示
作者:张博伦 孙柳 许智琛
来源:《商情》2013年第44期
        轮胎特保案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轮胎特保案贸易保护
        一、案例简介
        1、案件简介
        此案是奥巴马时代美国首起对华特保案,也是针对中国的最大特保案,可能导致其他国家
和地区抵制中国产品。该案也是奥巴马对华贸易政策的风向标。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声称,从中国大量进口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措施,到2009年年底还会有三千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2、事件源起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将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美国调查程序,8月7日的听证会后,在美国总统将于9月17日前作出是否采取措施的最终决定。
        3、事件进展
        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三年多之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我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中国政府对此深表遗憾。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
        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二、案例评析
        首先,此案中,美方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
        其一根据WTO规则,特保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进口2007年以来中量激增;二是进口的激增对某个产业造成损害。中国轮胎产品对美出口增长并不明显,2008年中国对美轮胎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2008年比2007年仅增加了2.2%,2009年上半年比2008年上半年同期还下降了16%,从数据看来,上述两点都不成立。其二,中国涉案产品主要供应美国的维修市场,而美国自产轮胎主要供应原配市场和替换市场,两者并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其三,美国内轮胎产业的经营状况在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后并无明显变化,即使在中国产品出口其盈利情况也表现良好;其四,美国关停部分工厂和生产设备的行为是出于选择高端市场而主动进行的结构调整,与中国产品的进口无关。
        因此,此案的特保措施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保障措施的范围,是对特保措施的滥用。当前,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和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不平衡性、贸易利益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导他性等因素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致贸易摩擦的数量、领域和范围日渐扩大。参与贸易的各个国家出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总是依据一定的贸易保护理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论,不断地变换方式,
        采取如反倾销、障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国内产业。这些行为看似合理,实际上则是贸易保护,必会引发相应的国际贸易摩擦,这是构成我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首要原因。加上近年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各国面临的经济压力不断增大,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利益都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往往是为了争夺市场或缓解国内政治经济压力,发展中国家则是为了扶持本国的幼稚工业和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这次特保案起诉方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劳工团体一直是奥巴马的铁杆支持美国失业率的攀升对奥巴马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使得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偏高的中国产品成为主要牺牲品。
        三、案例教训与启示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最具经济实力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如今的中国快速的发展,已经超过了很多国家的预期,自从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不断升级。中美两国的贸易争端一直围绕着中国对美国巨额的贸易顺差而引发的所谓的贸易不平衡这个焦点而频繁争论,因为两国的出发点不同,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演越烈。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措施,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出口利益,恶化了中国外贸发展环境,而且会影响到国内企业的发展,同样适用也美国。当然解决的方法也是有的,利用利益关系解决贸易摩擦。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永恒的东西是利益。美国跨国公司加快了对华投资的发展,以利用中国廉价的智力资源劳力资源。
        这种日益发展的对华利益集团将是中国可充分利用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认清了共同的利益,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才能让中美贸易关系走的更好更远。
        参考文献:
421事件内容        [1]郭波.新贸易壁垒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2]谢海燕.“中美轮胎特保案”的评析及启示.法制与经济.2009.
        [3]王蕾.浅析中美贸易战.中国统计,2010,(2).
        [4]齐东峰.美国利益集团对美中贸易摩擦的影响.开放导报,2006,(3).
        [5]中美轮胎特保案大事记[EB/OL].2009-09-19.
        [6]周曙东,吴方卫.国际贸易中战略性贸易保护的博弈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