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级分类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
故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具体包括:(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4)在建建筑工程倒塌;(5)其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坚持依法
规范、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设立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应对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指挥机构。211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副总指挥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主要领导组成。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213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市城乡建设委和市质监局负责,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内四区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总工会等单位。22组织职责221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代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决定启动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程序。(4)做好在
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5)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6)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2总指挥职责组织指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2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
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决定启动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程序。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指挥部,并遵照总指挥指示下达启动预案指令,通知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实施救援,及时将救援情况上报总指挥。负责核准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应急物资和设备使用的信息统计。救援工作基本结束,负责向总指挥请示应急结束,并下达应急结束指令。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修编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25应急专家咨询组职责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处置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26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属地区政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和事故涉及的周边人员的安置,协助事故责任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市城乡建设委职责: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421事件内容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器材和抢险工程车辆。市公安局等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救援工作。3预测、预警31预测、预警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在建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它信息。信息来源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测、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的在建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32预警级别及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本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黄、橙和红来加以表示。蓝等级(Ⅳ级):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黄等级(Ⅲ级):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橙等级(Ⅱ级):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
红等级(Ⅰ级):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322预警发布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信息发系统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等级信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4小时在现场值班,并做好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工作和应急救援准备。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四个级别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需突发事
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动;Ⅱ级、Ⅲ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组织处置重大、较大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组织处置一般级别突发事件。42信息处理421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3)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42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3)原因的初步分析;(4)已采取的救援措施;(5)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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