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摘要: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政府鼓励创业投资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手段,从其发展轨迹来看具有政策性产物的一般特征。在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既要正视新兴产业及创业投资内在的风险性,又要尊重市场资本谋求利益的本性;既要突出“政府”肩负的政策战略导向任务,又要遵循“基金”市场化的运作规律。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定性、结构设计、监管评价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有待完善,亟须加强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监管和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促进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健康发展,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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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是采取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政府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然而,目前政府引导基金遍地开花,设立形式不一,管理方式各异,存在一定程度的“泛化”,蕴藏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必要及时出台必要的政策规范,促进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发展。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所强调,要“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基本内涵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引导基金的基本内涵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指导意见》界定了基金的性质、宗旨以及设立的关键环节等内容,推动引导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非营利性,即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与商业性基金有本质区别;二是引导基金不直接参与投资,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发展;三是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不同于政府拨款、贴息等无偿方式。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主要内容(二)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考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政府注资增信或适当让利,吸引社会资本出资并引导投向,弥补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发挥政府对产业企业的支持引导作用。
关于戏曲的谚语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补助等传统投入方式相比,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从直接到间接、分散到集中、无偿到有偿的转变,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我国从2002年就设立了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此,各地政府不断探索,通过财政注资设立了一大批政府引导基金。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先后设立了9支基金,包括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特别是2015年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了各级政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热情。在地方层面,山东、河南、重庆、厦门等省市已发布基金设立方案,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
了780支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的基金资本总规模超过两万亿元,运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四)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特点
根据已成立基金的设立情况,目前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发展趋势向好,设立形式多样,设立主体逐渐由省级延伸至市区级,同时地方政府根据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借助天使基金、产业基金、股权基金等形式,管理方式更加丰富灵活;二是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导向,市场承担项目筛选和激励监管职能,政策目标精准发力,更注重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三是基金发展地域尚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基金密集,以江浙为代表,市场化运作程度高,基金作用凸显;中西部地区基金发展起步晚,但也呈现活跃态势。比如,2015年以来,河南省级财政着力推进经营性资金的基金化改革,通过改变传统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设立了8支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集、“互联网+”、文化、体育、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等发展。
二、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财政借助市场化机制实现政府目标的一种手段,自产生之日起便存在“政府化”与“市场化”两种思路的碰撞与磨合,由此带来的博弈造成基金运作过程中制度费用的不断膨胀,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发展“梗阻”,制约政府引导基金功能的发挥。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双重性质如何协调
政府引导基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引导基金中的财政出资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其初衷在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创业投资,引导产业发展,转化科技成果,归结到一点便是
楚乔是谁运用政府的“非市场资源”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基金中的社会资本出资具有营利性特征,其初衷在于借助政府的引导作用获得收益。双方利益格局不协调或表现为政府过于“强
势”而干预了市场机制下资源的配置流向,或表现为政府在引导监管方面的职责不到位带来“委托—代理”问题,造成“利益共享而风险不共担”的局面。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结构设计有待优化
政府引导基金结构的设计包含两大关键点,一是如何成倍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如何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渐由直接投资者变为间接投资者,但其多元化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多方因素,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并非易事。同时,目前许多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采取成立独立的法入主体、成立或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多少带有行政彩。由此引发的症结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无法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大多数地方性政府引导基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金规模偏小,募资渠道狭窄,引导作用受限;二是鉴于国内有限合伙人市场(LP市场)发育尚不够成熟,呈现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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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机构LP偏少而民企、个人LP偏多的局面,其投资的短期意愿与基金的长期规划相悖,在投资领域和行业规划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问题暴露了基金结构设计的缺陷,影响了基金效益的发挥。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和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的业务重心更多放在合作管理机构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但对基金的运作管理重视不够,这使得政府难以对当前已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全面客观监管和考核。由此带来以下问题:一是基金投资组合有偏差,一些欠发达地区在缺少优质项目的背景下依然固执坚守“地区至上”的理念,从而错失与优秀创投企业合作的机会,“择地不择优”现象突出;二是投资效益不理想,激励监管机制的“软约束”使得引导基金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效果;三是资金和项目对接率降低,出现优质项目缺乏资金和基金资金闲置沉淀并存的局面;四是监管不力给利益输送潜留空间。因此,如何平衡政府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优胜劣汰的局面,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防控体系亟须建立
基金管理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由于利益分配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不同引导基金对自身风险承担和掌控的程度不同,直接影响风险分担与红利分配机制,引导基金驾驭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也因时因地而异,单靠基金成立时的章程难以进行详尽约定,财政资金以安全为先,基金管理机构则利益至上,出现背离政策导向的投资并不罕见。此外,在当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应防止借设立引导基金为名,将其变为政府融资工具,“明股实债”,与地方利益“捆绑”,甚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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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对基金参与者保本最低收益的方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从而达到财政资金放大的目的。一旦基金在存续过程中出现问题,最终风险将会转化为财政风险。
三、推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
政府引导基金的双重性质并非完全对立,通过结构设计可兼顾多主体目标的实现。一是明确基金的宗旨和服务对象,站在区域和行业的角度统摄大局并给基金定性;二是设计科学的基金结构,完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并通过适当的让利举措向社会资本转移部分投资收益,鼓励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组成的基金更多投向一般市场主体暂时不愿投入的领域,以协调各主体的目标;三是吸收市场化的创新之举以灵活基金的管理架构,在备投项目推荐以及投后项目的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改变基金“市场化运作表象与政府化管理思维”两条线的状态,真正做到政府与市场的
取长补短。只有在顶层设计层面对基金的双重性质进行合理定位,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引导基金放大社会资金、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效率等多重目标。
(二)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机制
通过制度安排可以使目标不一致的利益相关方相互支持,从而弥合分歧,实现共生共荣。借助基金投
资组合策略,缓解引导基金政策目标与商业性资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