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航空港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市、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城市防汛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特点及雨水系统概况
郑州市的自然地貌为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达到3.4‰,城市西部与东部地面自然高差达到30余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制,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分别从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汇入贾鲁河排出市外;污水由东、西、南、北四大污水干管及北环路、新柳路、农业路、东西大街等支干管系统收集,分别排入五龙口、王新庄、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是城区主要行洪河道,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交运委、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郑州供电公司、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金水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郑州日报社。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作为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1)组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
(2)副组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郑州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组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为什么发放人防战备应急包 2.2.1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Ⅱ、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发布预警信息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市交运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
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市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文广新局、郑州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箅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点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郑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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