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政策解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户口限制吗?还有哪些条件?
答:没有户口限制,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补交吗?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
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行了吗?
答:缴满15年只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但领取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高低有直接关系,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档次越高,相对来说退休待遇水平越高。职工退休后调整退休费时,缴费年限越长调整幅度越大。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什么时间缴费,缴费标准什么时间调整?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在此期间缴费的缴费基数根据宜昌市上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按100%档次缴费金额为7896元,按60%档次缴费金额为4737.6元。
问:需要补交以前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年度的正常缴费标准补缴,所以您应及时缴费以免缴费标准提高后加重您缴费负担。
问:养老保险一次性交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答:枝江市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次性为符合参保政策的一次性补缴了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且具有缴费能力的,仍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企业参加工作的应由企业继续为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有,根据具有枝江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对象:均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额的60 %,每年4月在所在社区申请。
(一)“4050”人员。即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
性年满50周岁(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下列人员: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2、原市属国有及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下岗失业并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且因多种原因未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3、持有《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二)生活困难的。持有被征地农民参保证件、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15年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且生活困难的。(三)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正在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上述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原已享受,但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为止。(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对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从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养老保险补交年即59个月以内的人员继续给予社保补贴。(五)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学年3年内(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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