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奖学金政策、规则、方案,审定各培养单位评定办法;协调和解决奖学金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
2.各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
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党政管理干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1.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依据《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2.落实陕西省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依据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3.实施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MBA、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奖励比例及标准分比为:一等奖10%,3000元/生;二等奖25%,1500元/生;三等奖40%,500元/生。
一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成绩排名,参考学生实际培养潜力,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一年级时所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确定获奖人员
名单;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学术成果、竞赛奖励、参与公益活动等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各培养单位也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参考以上评选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4.实施校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为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该项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实施校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励制度。对在读期间各项工作成绩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并予以奖励,标准为500元/生。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中综合量化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10%的研究生,获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荣誉称号。
6.实施其它社会捐助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社会捐助企业要求具体制定评定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在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学校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等各层次奖学金体系中,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上一层次的一般不再申报下一层次奖学金;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再重复发放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加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1.受到党、团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
2.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和延长学制期间。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2.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
省部级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创新,学校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等级及基本条件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10%;
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25%;
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40%;
第三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每年十月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该年度评奖的名额和要求。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对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初审后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最终评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一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成绩排名,参考学生实际培养潜力,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一年级时所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学术成果、竞赛奖励、参与公益活动等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具体量化办法见附件1-1。
各培养单位也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参考以上评选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公示与申诉
第七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将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及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八条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审查后确定是否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1: